南自然资规挂告字〔2023〕5号
南自然资规挂告字〔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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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第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弋江大道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用地性质 |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开发 期限 (年)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高度控制(米) | ||||||||||
1 | 弋江大道西侧地块 | 位 (略) 场以北,城东液化气站以东,团山路以南,弋江大道以西 | 61407 | 商业 | ≥1.0;≤1.5 | ≤50% | ≥10% | / | 40 | 4025.23 | 805.05 | 2 |
1.该地块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竞得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需提交三年内自行开发建设运营不少于3个以上地块竞得人命名的 (略) 场(每个 (略) 场用地面积不低于100亩)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商务局审核认定为准)。未经规划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业态功能。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负责项目的招商和运营工作。同时竞得人须自持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30%(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自持部分要引入成熟的供销体系和品牌,自持部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10月6日(工作日), (略) 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工作日),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1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
6、摘牌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分中心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交付。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 (略) ,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805.05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付至50%,剩余部分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出让土地未动工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8、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10、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1、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挂牌须知执行。
咨询电话: 0553-*
网 址: http://**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第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弋江大道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用地性质 |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开发 期限 (年)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高度控制(米) | ||||||||||
1 | 弋江大道西侧地块 | 位 (略) 场以北,城东液化气站以东,团山路以南,弋江大道以西 | 61407 | 商业 | ≥1.0;≤1.5 | ≤50% | ≥10% | / | 40 | 4025.23 | 805.05 | 2 |
1.该地块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竞得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需提交三年内自行开发建设运营不少于3个以上地块竞得人命名的 (略) 场(每个 (略) 场用地面积不低于100亩)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商务局审核认定为准)。未经规划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业态功能。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负责项目的招商和运营工作。同时竞得人须自持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30%(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自持部分要引入成熟的供销体系和品牌,自持部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10月6日(工作日), (略) 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工作日),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1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
6、摘牌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分中心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交付。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 (略) ,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805.05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付至50%,剩余部分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出让土地未动工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8、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10、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1、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挂牌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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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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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第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弋江大道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用地性质 |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开发 期限 (年)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高度控制(米) | ||||||||||
1 | 弋江大道西侧地块 | 位 (略) 场以北,城东液化气站以东,团山路以南,弋江大道以西 | 61407 | 商业 | ≥1.0;≤1.5 | ≤50% | ≥10% | / | 40 | 4025.23 | 805.05 | 2 |
1.该地块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竞得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需提交三年内自行开发建设运营不少于3个以上地块竞得人命名的 (略) 场(每个 (略) 场用地面积不低于100亩)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商务局审核认定为准)。未经规划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业态功能。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负责项目的招商和运营工作。同时竞得人须自持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30%(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自持部分要引入成熟的供销体系和品牌,自持部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10月6日(工作日), (略) 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工作日),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1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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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摘牌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分中心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交付。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 (略) ,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805.05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付至50%,剩余部分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出让土地未动工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8、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10、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1、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挂牌须知执行。
咨询电话: 0553-*
网 址: http://**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第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弋江大道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用地性质 |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开发 期限 (年)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高度控制(米) | ||||||||||
1 | 弋江大道西侧地块 | 位 (略) 场以北,城东液化气站以东,团山路以南,弋江大道以西 | 61407 | 商业 | ≥1.0;≤1.5 | ≤50% | ≥10% | / | 40 | 4025.23 | 805.05 | 2 |
1.该地块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竞得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需提交三年内自行开发建设运营不少于3个以上地块竞得人命名的 (略) 场(每个 (略) 场用地面积不低于100亩)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商务局审核认定为准)。未经规划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业态功能。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负责项目的招商和运营工作。同时竞得人须自持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30%(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自持部分要引入成熟的供销体系和品牌,自持部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10月6日(工作日), (略) 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工作日),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1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
6、摘牌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分中心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交付。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 (略) ,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805.05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付至50%,剩余部分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出让土地未动工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8、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10、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1、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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