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办公用房招租交易公告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办公用房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和五层办公用房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洋浦东部生活服务区A-3-05地块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综合楼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月租金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 | 1 | 429.90 | 50000 | 19991 | 19991 | ||||||
2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五层 | 5 | 524.85 | 50000 | 21965 | 21965 | ||||||
租赁期限 | 5年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3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一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一层出租,五层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综合楼一层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综合楼五层未设置优先承租权。 | |||||||||
房屋现状 | 本次招租的房产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1层及5层。1-5层大门为玻璃合拉门,窗户为铝合金窗,地面普通地砖,室内中档装修。房产所处区域内商业氛围和规划布局较好,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度高。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
重大事 项说明 | 综合楼一层正在出租,租期至2023年10月9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价值时点 | 2023年8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顺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D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CCSHN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船级社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30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和承租押金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产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招租方负责房产的清场工作。自租赁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物业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产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与他人互换使用,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洋浦东部生活服务区A-3-05地块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综合楼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9月1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9月1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优先承租权人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 | 2023年9月5日9:00 | 2023年9月19日9:30 | 500 | 120秒 | |||||||
2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五层 | 2023年9月5日9:00 | 2023年9月19日9:45 | 5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黄女士 *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和五层办公用房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洋浦东部生活服务区A-3-05地块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综合楼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月租金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 | 1 | 429.90 | 50000 | 19991 | 19991 | ||||||
2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五层 | 5 | 524.85 | 50000 | 21965 | 21965 | ||||||
租赁期限 | 5年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3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一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一层出租,五层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综合楼一层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综合楼五层未设置优先承租权。 | |||||||||
房屋现状 | 本次招租的房产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1层及5层。1-5层大门为玻璃合拉门,窗户为铝合金窗,地面普通地砖,室内中档装修。房产所处区域内商业氛围和规划布局较好,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度高。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
重大事 项说明 | 综合楼一层正在出租,租期至2023年10月9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价值时点 | 2023年8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顺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D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CCSHN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船级社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30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和承租押金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产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招租方负责房产的清场工作。自租赁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物业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产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与他人互换使用,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洋浦东部生活服务区A-3-05地块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综合楼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9月1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9月1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优先承租权人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一层 | 2023年9月5日9:00 | 2023年9月19日9:30 | 500 | 120秒 | |||||||
2 | 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街1号洋浦办事处综合楼五层 | 2023年9月5日9:00 | 2023年9月19日9:45 | 5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黄女士 *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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