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控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民基电力资产包转让交易公告第21次延期
济南章丘控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民基电力资产包转让交易公告第21次延期
项目编号 | JWZC[2023]028 | ||
项目名称 | 济南章丘控股 (略) 原民基电力资产包转让 | ||
出让方全称 | 济南章丘控股 (略) | ||
挂牌价格 | 23904.00万元 | ||
挂牌期限 |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1日 | ||
主要财务 数据 | 评 估 值 | 23904.00万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准则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准则评报字[2023]第003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5月26日济南章丘控股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2023年5月30日济南 (略) 董事会决议 | ||
评估备案部门 | 章丘区财政局 | ||
标的存放地 | (略) 章丘区经十路以北,原民基电力厂区 | ||
标的简介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济南章丘控股 (略) 所涉及的原民基电力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资产(房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土地、地上附属物、绿化苗木及景观,其中宗地267.39亩、厂房*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 2、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于2060年11月9日止。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所列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以上转让标的及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准则评报字[2023]第003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2390.4万元,缴纳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点前。 2、意向受让方需为在本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转让标的实际情况、瑕疵及产权登记情况,均已知悉无异议,同意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交割和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费用,在交付后发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项目成交,保证金退还事宜由受让方与济南 (略) 自行结算;如项目未成交,保证金按照《济南产权交易平台资产转让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交易价款分两笔付款,第一笔支付不少于交易价款的60%,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于4个月内支付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购买。 | ||
特别事项披露 | 1、该标的相关的地上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产面积差异、维修、运行等情况均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3、因转让标的现已出租,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承租人进入租赁物后所产生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已用于投资建设的各类费用及生产设备的迁入、迁出费用、水、电、承租人因购买失败所向下游承租方所支出的相关费用、转让方因租赁物所缴纳的税费、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等)及其他因租赁产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的核算标准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及承租人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让方、承租人及下游承租方的实际支出进行审计确定。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当于承租人书面确认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和承租人。 4、转让方为担保与齐鲁银行签订的编号2019年*法固项房借字第016号《齐鲁银行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编号2019年*法抵字第016-1号《齐鲁银行抵押合同》,将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抵押,尚未解除抵押。 5.资产包中五号车间和纸包车间仍为在建工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 (略) 房屋测绘中心测量,并出具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产权归济南章丘控股 (略) 所有。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趵突泉支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先生、靳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项目编号 | JWZC[2023]028 | ||
项目名称 | 济南章丘控股 (略) 原民基电力资产包转让 | ||
出让方全称 | 济南章丘控股 (略) | ||
挂牌价格 | 23904.00万元 | ||
挂牌期限 |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1日 | ||
主要财务 数据 | 评 估 值 | 23904.00万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准则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准则评报字[2023]第003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5月26日济南章丘控股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2023年5月30日济南 (略) 董事会决议 | ||
评估备案部门 | 章丘区财政局 | ||
标的存放地 | (略) 章丘区经十路以北,原民基电力厂区 | ||
标的简介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济南章丘控股 (略) 所涉及的原民基电力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资产(房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土地、地上附属物、绿化苗木及景观,其中宗地267.39亩、厂房*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 2、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于2060年11月9日止。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所列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以上转让标的及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准则评报字[2023]第003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2390.4万元,缴纳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点前。 2、意向受让方需为在本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转让标的实际情况、瑕疵及产权登记情况,均已知悉无异议,同意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交割和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费用,在交付后发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项目成交,保证金退还事宜由受让方与济南 (略) 自行结算;如项目未成交,保证金按照《济南产权交易平台资产转让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交易价款分两笔付款,第一笔支付不少于交易价款的60%,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于4个月内支付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购买。 | ||
特别事项披露 | 1、该标的相关的地上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产面积差异、维修、运行等情况均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3、因转让标的现已出租,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承租人进入租赁物后所产生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已用于投资建设的各类费用及生产设备的迁入、迁出费用、水、电、承租人因购买失败所向下游承租方所支出的相关费用、转让方因租赁物所缴纳的税费、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等)及其他因租赁产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的核算标准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及承租人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让方、承租人及下游承租方的实际支出进行审计确定。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当于承租人书面确认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和承租人。 4、转让方为担保与齐鲁银行签订的编号2019年*法固项房借字第016号《齐鲁银行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编号2019年*法抵字第016-1号《齐鲁银行抵押合同》,将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号抵押,尚未解除抵押。 5.资产包中五号车间和纸包车间仍为在建工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 (略) 房屋测绘中心测量,并出具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产权归济南章丘控股 (略) 所有。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趵突泉支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先生、靳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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