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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七处资产对外招租
市城投七处资产对外招租
委托单位: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城投七处资产对外招租 | |||||
项目编号 | *07 | |||||
出租方 |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 9月12日08:30时 | 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19日 17:30 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0.1万元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1. 水乡路百祥苑坐南朝北66号。 2. 楚水购物中心A楼顶楼停车场A4025号。 3. 文林路收费网点(五里新天地1幢7号商铺)。 4. 玉带苑门面房东营街130号。 5. 玉带苑门面房牌楼东路85号。 6. 玉带苑门面房牌楼东路51-5号。 7. 府前街38号。 | ||||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 标1:38.1.㎡。 标2:182.25㎡。 标3:60.54㎡。 标4:67.82㎡。 标5:72.24㎡。 标6:61.74㎡。 标7:37.92㎡。 | ||||
出租用途 | 经营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文昌路与文峰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交通便利,配套小区齐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标的1:8100元;标的2:26610元;标的3:24300元; 标的4:17700元;标的5:26200元;标的6:21900元;标的7:25200元。 | ||||
租期(年) | 标的1:3年;标的2:5年;标的3:3年;标的4:3年;标的5:3年;标的6:3年;标的7: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缴纳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标的1押金:2000元;标的2押金:5000元;标的3押金:2000元;标的4押金:2000元;标的5押金:2000元;标的6押金:2000元;标的7押金:2000元。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标的1:2000元;标的2:5000元;标的3:2000元;标的4:2000元;标的5:2000元;标的6:2000元;标的7:2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郝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临城街道文昌路96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长安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 |||||
报名端口 | http://**: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委托单位: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城投七处资产对外招租 | |||||
项目编号 | *07 | |||||
出租方 |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 9月12日08:30时 | 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19日 17:30 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0.1万元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1. 水乡路百祥苑坐南朝北66号。 2. 楚水购物中心A楼顶楼停车场A4025号。 3. 文林路收费网点(五里新天地1幢7号商铺)。 4. 玉带苑门面房东营街130号。 5. 玉带苑门面房牌楼东路85号。 6. 玉带苑门面房牌楼东路51-5号。 7. 府前街38号。 | ||||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 标1:38.1.㎡。 标2:182.25㎡。 标3:60.54㎡。 标4:67.82㎡。 标5:72.24㎡。 标6:61.74㎡。 标7:37.92㎡。 | ||||
出租用途 | 经营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文昌路与文峰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交通便利,配套小区齐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标的1:8100元;标的2:26610元;标的3:24300元; 标的4:17700元;标的5:26200元;标的6:21900元;标的7:25200元。 | ||||
租期(年) | 标的1:3年;标的2:5年;标的3:3年;标的4:3年;标的5:3年;标的6:3年;标的7: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缴纳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标的1押金:2000元;标的2押金:5000元;标的3押金:2000元;标的4押金:2000元;标的5押金:2000元;标的6押金:2000元;标的7押金:2000元。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标的1:2000元;标的2:5000元;标的3:2000元;标的4:2000元;标的5:2000元;标的6:2000元;标的7:2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郝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临城街道文昌路96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长安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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