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61套商铺公开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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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61套商铺公开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洛浦县61套商铺公开出让项目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洛浦县61套商铺公开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

HTGGZYCR2023--031

委托方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资源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3年9月12日10:00时始至2023年9月25日17:00时止。

2.拍卖时间:2023年 9月 26日16:00时开始,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9 月25 日17:00时止,地点:标的现场。

拍卖人

新疆 (略)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楼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单价(元)

总价(元)

总面积(㎡)

拍卖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1

18.83

1.1654

21.9445

116.9

109.4560

3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20

79.24

1.1304

71.4269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1

18.83

0.8542

16.0846

2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2

53.87

1.1654

60.8946

132.66

125.7860

38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9

78.79

0.8236

64.8914

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3

53.87

1.1078

59.6772

186.53

176.7015

54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9

78.79

0.9024

71.100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2

53.87

0.8525

45.9242

4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4

76.54

1.0856

83.0918

263.07

258.7865

78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5

53.87

1.0639

57.312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8

78.79

0.9028

72.5498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3

53.87

0.8508

45.8326

5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6

53.87

1.0628

57.2530

186.72

177.1120

54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7

78.98

0.9396

74.2096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5

53.87

0.8474

45.6494

6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7

78.99

1.0309

81.4308

211.84

202.7068

61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6

78.98

0.9587

75.718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6

53.87

0.8457

45.5579

7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8

53.87

1.0103

54.4249

132.85

119.8756

36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6

78.98

0.8287

65.4507

8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5

78.79

0.9884

77.8760

157.78

144.5436

44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7

78.99

0.8440

66.6676

9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9

53.87

0.9901

53.3367

186.53

176.6662

5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4

78.79

0.9894

77.9548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8

53.87

0.8423

45.3747

10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0

76.54

0.9703

*

184.28

171.7661

52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1

53.87

0.9693

52.2162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9

53.87

0.8406

45.2831

11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2

53.87

0.9683

52.1623

211.9

197.5902

60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3

79.24

1.0096

80.0007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5

78.79

0.8304

65.4272

1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1

18.82

0.9877

18.5885

18.82

18.5885

7

13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2

53.85

0.9407

50.6567

265.26

238.4077

7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3

53.85

0.9599

51.6906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20

78.77

0.8950

70.4992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4

78.79

0.8321

65.5612

14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4

76.52

0.9795

74.9513

285.68

263.6799

79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5

53.85

0.9995

53.8231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9

78.77

0.8975

70.696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0

76.54

0.8389

64.2094

15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8

53.85

1.0619

57.1833

132.64

122.2087

37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8

78.79

0.8253

65.0254

16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6

53.85

1.0199

54.9216

186.68

171.8357

5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8

78.96

0.9095

71.814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1

53.87

0.8372

45.1000

17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7

78.97

1.0407

82.1841

211.8

199.8910

60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7

78.96

0.9207

72.6985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2

53.87

0.8355

45.0084

18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9

53.85

1.0836

58.3519

211.86

197.7649

60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6

78.77

0.9311

73.3427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3

79.24

0.8338

66.0703

19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0

76.52

1.1057

84.6082

234.53

225.2209

68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5

78.77

0.9582

75.4774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20

79.24

0.8220

65.1353

20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1

53.85

1.1283

60.7590

212.05

195.9000

59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21

79.22

0.8321

69.8245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7

78.98

0.8270

65.3165

21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2

53.85

1.1513

61.9975

209.61

204.4489

6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4

79.22

0.9778

77.4613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4

76.54

0.8491

64.9901

2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3

27.27

1.1748

32.0368

27.27

32.0368

10

1. 备注:该公告中所有标的用途均为商业,拍卖标的成交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 标的名称:位于洛浦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号楼一层商铺、2号楼一层商铺、5号楼一层商铺,(出让标的名称、面积、结构、起拍价、交易保证金基本情况(详见情况表))。

3. 标的权属单位: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上述资产出让已经洛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处置,新疆德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730.973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5. 对出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打包拍卖;

6. 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竞买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联系人:梁刚,电话*),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让要求,成交后,竟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出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与办证面积不相符的不做价格调整,竞买申请人成功竟得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3.产权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需现场勘查的竞买申请人,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梁刚,电话*。

9.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竟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应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应价。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企业信息

注册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G29、G30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 (略) ,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意向竞买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竞买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项 目

登 记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竞买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

3.《承诺书》;

4.《拍卖规则》(制式);

5.授权委托书(制式);

6.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竞买申请书》;

4.《承诺书》;

5.《拍卖规则》(制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7.授权委托书(制式);

8.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竞买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9月25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竞买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竞价

程序

1.竞买申请人签订《竞买协议书》后,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请持《竞买协议书》于北京时间2023年 9 月26日16:00时参加拍卖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均为0.1万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注: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新疆 (略) (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咨询电话0903-*。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新疆 (略) (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竞买人后,在缴纳完毕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后签订合同,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予以退还;其他意向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竞买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 议

方 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拍卖佣金的收取

竞得人按每个标的成交价的 3 %支付拍卖佣金。

七、其他说明

1.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新疆 (略) (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查阅委托方向新疆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新疆 (略)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意向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新疆 (略)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0903-*

地址: 洛浦县

拍卖人

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0903-*

办公地点: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

本项目竞买申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疆 (略) 。

新疆 (略)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机构)

3.《拍卖规则》(制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5.授权委托书(制式);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洛浦县61套商铺公开出让项目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洛浦县61套商铺公开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

HTGGZYCR2023--031

委托方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资源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3年9月12日10:00时始至2023年9月25日17:00时止。

2.拍卖时间:2023年 9月 26日16:00时开始,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9 月25 日17:00时止,地点:标的现场。

拍卖人

新疆 (略)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楼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单价(元)

总价(元)

总面积(㎡)

拍卖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1

18.83

1.1654

21.9445

116.9

109.4560

3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20

79.24

1.1304

71.4269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1

18.83

0.8542

16.0846

2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2

53.87

1.1654

60.8946

132.66

125.7860

38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9

78.79

0.8236

64.8914

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3

53.87

1.1078

59.6772

186.53

176.7015

54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9

78.79

0.9024

71.100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2

53.87

0.8525

45.9242

4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4

76.54

1.0856

83.0918

263.07

258.7865

78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5

53.87

1.0639

57.312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8

78.79

0.9028

72.5498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3

53.87

0.8508

45.8326

5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6

53.87

1.0628

57.2530

186.72

177.1120

54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7

78.98

0.9396

74.2096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5

53.87

0.8474

45.6494

6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7

78.99

1.0309

81.4308

211.84

202.7068

61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6

78.98

0.9587

75.718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6

53.87

0.8457

45.5579

7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8

53.87

1.0103

54.4249

132.85

119.8756

36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6

78.98

0.8287

65.4507

8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5

78.79

0.9884

77.8760

157.78

144.5436

44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7

78.99

0.8440

66.6676

9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09

53.87

0.9901

53.3367

186.53

176.6662

53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4

78.79

0.9894

77.9548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8

53.87

0.8423

45.3747

10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0

76.54

0.9703

*

184.28

171.7661

52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1

53.87

0.9693

52.2162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9

53.87

0.8406

45.2831

11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2

53.87

0.9683

52.1623

211.9

197.5902

60

洛浦县云翔小区1号楼

113

79.24

1.0096

80.0007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5

78.79

0.8304

65.4272

1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1

18.82

0.9877

18.5885

18.82

18.5885

7

13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2

53.85

0.9407

50.6567

265.26

238.4077

7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3

53.85

0.9599

51.6906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20

78.77

0.8950

70.4992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4

78.79

0.8321

65.5612

14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4

76.52

0.9795

74.9513

285.68

263.6799

79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5

53.85

0.9995

53.8231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9

78.77

0.8975

70.696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0

76.54

0.8389

64.2094

15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8

53.85

1.0619

57.1833

132.64

122.2087

37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8

78.79

0.8253

65.0254

16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6

53.85

1.0199

54.9216

186.68

171.8357

5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8

78.96

0.9095

71.8141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1

53.87

0.8372

45.1000

17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7

78.97

1.0407

82.1841

211.8

199.8910

60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7

78.96

0.9207

72.6985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2

53.87

0.8355

45.0084

18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09

53.85

1.0836

58.3519

211.86

197.7649

60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6

78.77

0.9311

73.3427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3

79.24

0.8338

66.0703

19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0

76.52

1.1057

84.6082

234.53

225.2209

68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5

78.77

0.9582

75.4774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20

79.24

0.8220

65.1353

20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1

53.85

1.1283

60.7590

212.05

195.9000

59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21

79.22

0.8321

69.8245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17

78.98

0.8270

65.3165

21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2

53.85

1.1513

61.9975

209.61

204.4489

6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4

79.22

0.9778

77.4613

洛浦县洛浦小区5号楼

104

76.54

0.8491

64.9901

22

洛浦县云翔小区2号楼

113

27.27

1.1748

32.0368

27.27

32.0368

10

1. 备注:该公告中所有标的用途均为商业,拍卖标的成交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 标的名称:位于洛浦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号楼一层商铺、2号楼一层商铺、5号楼一层商铺,(出让标的名称、面积、结构、起拍价、交易保证金基本情况(详见情况表))。

3. 标的权属单位: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上述资产出让已经洛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处置,新疆德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730.973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5. 对出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打包拍卖;

6. 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竞买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联系人:梁刚,电话*),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让要求,成交后,竟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出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与办证面积不相符的不做价格调整,竞买申请人成功竟得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3.产权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需现场勘查的竞买申请人,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梁刚,电话*。

9.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竟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应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应价。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企业信息

注册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G29、G30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 (略) ,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意向竞买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竞买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项 目

登 记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竞买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

3.《承诺书》;

4.《拍卖规则》(制式);

5.授权委托书(制式);

6.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竞买申请书》;

4.《承诺书》;

5.《拍卖规则》(制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7.授权委托书(制式);

8.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竞买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9月25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竞买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竞价

程序

1.竞买申请人签订《竞买协议书》后,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请持《竞买协议书》于北京时间2023年 9 月26日16:00时参加拍卖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均为0.1万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注: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新疆 (略) (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咨询电话0903-*。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新疆 (略) (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竞买人后,在缴纳完毕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后签订合同,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予以退还;其他意向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竞买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 议

方 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拍卖佣金的收取

竞得人按每个标的成交价的 3 %支付拍卖佣金。

七、其他说明

1.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新疆 (略) (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查阅委托方向新疆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新疆 (略)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意向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新疆 (略)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0903-*

地址: 洛浦县

拍卖人

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0903-*

办公地点: (略) 北京西路100号和田国际商贸城2楼

本项目竞买申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疆 (略) 。

新疆 (略)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机构)

3.《拍卖规则》(制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5.授权委托书(制式);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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