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文昌市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 名称 |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 编号 | QY*HN2137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东郊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建筑面积/使用土地面积(㎡) | 用途 | 权证编号 | |||
1 |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 5,724,800 | 100 | 11518.72㎡ | 工业 | 文国用(2011)第W*号 | |||
标的 情况 | 1、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 (略) 东郊镇码头尾,证载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6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7.43年。 2、该土地未涉及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 (略) 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 (略) 东郊白头尾渔船修造厂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2月1日到2031年11月30日止。 (略)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租金缴付义务,转让方多次催促未果。 (略) 逾期未支付租金构成严重违约,转让方于2023年7月4 (略) 发关于解除《 (略) 东郊白头尾渔船修造厂土地租赁合同》的通知,收回该土地并要求自通知书发出日起给予10天时间搬迁撤离(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 2、 (略) 在租赁地块上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尚未搬迁撤离,本项目转让成交后,该土地后续清场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3、 (略) (略) 已更名为海南文昌航天 (略)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5,724,8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世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文昌航天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8 注册地: (略) 庆龄西横路杏林花园小区10-11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袁世英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文号:文府函〔2023〕557号 内部决策文件:2023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纪要(文发控董纪〔2023〕15号)、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文发控党纪〔2023〕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土地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土地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土地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土地。标的土地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 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4669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所有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东郊镇 | ||||||||
报名 时间 | 2023年9月13日至 2023年10月16日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1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款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 9月13日9:00 | 10月17日 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 名称 |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 编号 | QY*HN2137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东郊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建筑面积/使用土地面积(㎡) | 用途 | 权证编号 | |||
1 |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 5,724,800 | 100 | 11518.72㎡ | 工业 | 文国用(2011)第W*号 | |||
标的 情况 | 1、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 (略) 东郊镇码头尾,证载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6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7.43年。 2、该土地未涉及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 (略) 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 (略) 东郊白头尾渔船修造厂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2月1日到2031年11月30日止。 (略)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租金缴付义务,转让方多次催促未果。 (略) 逾期未支付租金构成严重违约,转让方于2023年7月4 (略) 发关于解除《 (略) 东郊白头尾渔船修造厂土地租赁合同》的通知,收回该土地并要求自通知书发出日起给予10天时间搬迁撤离(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 2、 (略) 在租赁地块上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尚未搬迁撤离,本项目转让成交后,该土地后续清场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3、 (略) (略) 已更名为海南文昌航天 (略)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5,724,8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世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文昌航天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8 注册地: (略) 庆龄西横路杏林花园小区10-11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袁世英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文号:文府函〔2023〕557号 内部决策文件:2023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纪要(文发控董纪〔2023〕15号)、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文发控党纪〔2023〕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土地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土地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土地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土地。标的土地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 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4669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所有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东郊镇 | ||||||||
报名 时间 | 2023年9月13日至 2023年10月16日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1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款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东郊镇码头尾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 9月13日9:00 | 10月17日 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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