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号、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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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号、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3]16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位 置

面积

(平方米)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规划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高度

(米)

绿地率

建筑系数

[2023]18-1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1431.25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0年

61

13

1

≥0.6

≤1.5

≤24

≤15%

≥30%

≤60%

备注:本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0.8tce;(4)产业类型:交通运输业;(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2023]18-2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733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0年

31

7

1

≥0.6

≤1.5

≤24

≤15%

≥30%

≤60%

备注: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0.5tce;(4)产业类型:交通运输业;(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2023]18-3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1001.04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43

9

1

≥1

≤1.5

≤24

≤15%

≥40

≤60

备注: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166.6tce;(4)产业类型:建材;(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2023]18-4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59459.48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2504

977.45

20

≥1

≤1.5

≤24

≤15%

≥40

≤60

备注:[2023]18-4号地块包含地上附着物476.45万元;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9907.5tce;(4)产业类型:建材;(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10月09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10月09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0月0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取网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2023年10月10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3]18-1号地块、[2023]18-2号地块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2023]18-3号地块、[2023]18-4号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四块地均为“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银行账号:*

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3]16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位 置

面积

(平方米)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规划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高度

(米)

绿地率

建筑系数

[2023]18-1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1431.25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0年

61

13

1

≥0.6

≤1.5

≤24

≤15%

≥30%

≤60%

备注:本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0.8tce;(4)产业类型:交通运输业;(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2023]18-2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733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0年

31

7

1

≥0.6

≤1.5

≤24

≤15%

≥30%

≤60%

备注: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0.5tce;(4)产业类型:交通运输业;(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2023]18-3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1001.04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43

9

1

≥1

≤1.5

≤24

≤15%

≥40

≤60

备注: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166.6tce;(4)产业类型:建材;(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2023]18-4号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59459.48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2504

977.45

20

≥1

≤1.5

≤24

≤15%

≥40

≤60

备注:[2023]18-4号地块包含地上附着物476.45万元;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3)能耗指标:≤9907.5tce;(4)产业类型:建材;(5)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政函﹝2015﹞ 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10月09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10月09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0月0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取网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2023年10月10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3]18-1号地块、[2023]18-2号地块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2023]18-3号地块、[2023]18-4号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四块地均为“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银行账号:*

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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