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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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初定于2023年10月13 (略) 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区户口的公民,法定 (略)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园、林、草地发展状况。

  三、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有关申请表格可从我局门户网站(http://**)下载打印或到我局索取复制。

  申请人应在2023年9月13日至9月28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略) 江海区永康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四、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和委托听证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农业、林业、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房地产、土地、资产等相关专业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五、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我局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八、听证会代表应当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50-*)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初定于2023年10月13 (略) 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区户口的公民,法定 (略)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园、林、草地发展状况。

  三、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有关申请表格可从我局门户网站(http://**)下载打印或到我局索取复制。

  申请人应在2023年9月13日至9月28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略) 江海区永康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四、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和委托听证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农业、林业、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房地产、土地、资产等相关专业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五、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我局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八、听证会代表应当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50-*)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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