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43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吉阳区红沙疍家湾海滨大道与规划一路交接处西南角红沙综合维修保养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批) | 评估总价 (万元)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1 | 168.2463 | 168.3 | 5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三亚 (略) 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使用年限为7年,其中盟固利约372.75度、普莱德约1305.6度、国轩约12967.84度、宁德时代约112.28度共计约14758.47度电的电池。详见附件《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明细表》及废旧动力电池鉴定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除需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外,另须支付评估费8160元给转让方。 2、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指定车辆的废旧动力电池,负责将废旧动力电池转移至受让方合法贮存点,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 3、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车辆废旧动力电池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4、受让方自接收转让方的废旧动力电池后10日内须向转让方开具回收可溯源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单车电池组详细编号),回收可溯源证明材料须得到三亚交警支队、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等行政机构的认可,不影响后续车辆报废工作。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168.24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4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行信机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三亚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领导班子会议2023年5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须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具有申报类型为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数量描述不一致的,以评估报告为准。 | ||||||||||
标的交割 | 按《电池回收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报名需缴纳5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2023年9月27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电池回收合同》,该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评估费(8160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部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待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出具的回收可溯源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一次性不记利息返还给受让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电池回收合同》,视为违约。 3、缴纳保证金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27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的约定承担,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9月14日9:00 | 9月28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43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吉阳区红沙疍家湾海滨大道与规划一路交接处西南角红沙综合维修保养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批) | 评估总价 (万元)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1 | 168.2463 | 168.3 | 5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三亚 (略) 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使用年限为7年,其中盟固利约372.75度、普莱德约1305.6度、国轩约12967.84度、宁德时代约112.28度共计约14758.47度电的电池。详见附件《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明细表》及废旧动力电池鉴定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除需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外,另须支付评估费8160元给转让方。 2、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指定车辆的废旧动力电池,负责将废旧动力电池转移至受让方合法贮存点,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 3、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车辆废旧动力电池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4、受让方自接收转让方的废旧动力电池后10日内须向转让方开具回收可溯源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单车电池组详细编号),回收可溯源证明材料须得到三亚交警支队、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等行政机构的认可,不影响后续车辆报废工作。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168.24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4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行信机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三亚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领导班子会议2023年5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须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具有申报类型为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数量描述不一致的,以评估报告为准。 | ||||||||||
标的交割 | 按《电池回收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报名需缴纳5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2023年9月27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电池回收合同》,该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评估费(8160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部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待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出具的回收可溯源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一次性不记利息返还给受让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电池回收合同》,视为违约。 3、缴纳保证金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27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的约定承担,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永捷143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9月14日9:00 | 9月28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