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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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沂水县CB-2018-08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临沂公共资源
沂水县CB-2018-08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原文链接地址

沂水县CB-2018-080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沂水自然资规告字[2023] 15

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CB-2018-0809

杨庄镇西寨村、曹高路以东

1333

加油加气站用 地

40

0.3-0.6

不小于20%

不大于15%

616.38

616.38

注:1、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利证书、房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废止。

2、本宗地起始价中不含契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开发建设手续等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并由竞得人缴纳。

3、起始价含地上物等处置价格526.4万元。

4、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按沂规设[2023]68文件执行。

5、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要立即停止施工,加强保护,并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文物主管部门。

二、申请人竞买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存在用地和规划方面违法违规单位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禁止报名。凡在本县域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和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不得参加竞买。

3、申请人 (略) 进行开发建设。

4、该地块属建设涉农服务项目,竞买人须出具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的书面用地项目建设条件证明,方具备土地竞买资格。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地址:沂水县杨庄镇6号,联系电话:0539-*。

三、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11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

申请人拟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报价时间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具有报价资格的竞买人。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挂牌期内进行报价,否则无法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挂牌时间、竞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9时至2023年10月13日15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转入询问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如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择期进行),确定竞得人。

六、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成交确认书》:1.竞买申请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2.竞买资格确认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3.成交通知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出价记录;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9.法人公章;10.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 (略) 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四)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土地竞得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签订《成交确认书》而不签订的,撤销竞买资格,没收50%的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20%),竞得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五)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八、联系方式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咨询电话:053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技术支持电话: 0539-*

(略) 场网 http://**)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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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自然资规告字[2023] 15

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CB-2018-0809

杨庄镇西寨村、曹高路以东

1333

加油加气站用 地

40

0.3-0.6

不小于20%

不大于15%

616.38

616.38

注:1、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利证书、房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废止。

2、本宗地起始价中不含契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开发建设手续等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并由竞得人缴纳。

3、起始价含地上物等处置价格526.4万元。

4、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按沂规设[2023]68文件执行。

5、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要立即停止施工,加强保护,并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文物主管部门。

二、申请人竞买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存在用地和规划方面违法违规单位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禁止报名。凡在本县域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和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不得参加竞买。

3、申请人 (略) 进行开发建设。

4、该地块属建设涉农服务项目,竞买人须出具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的书面用地项目建设条件证明,方具备土地竞买资格。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地址:沂水县杨庄镇6号,联系电话:0539-*。

三、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11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

申请人拟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报价时间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具有报价资格的竞买人。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挂牌期内进行报价,否则无法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挂牌时间、竞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9时至2023年10月13日15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转入询问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如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择期进行),确定竞得人。

六、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成交确认书》:1.竞买申请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2.竞买资格确认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3.成交通知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出价记录;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9.法人公章;10.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 (略) 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四)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土地竞得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签订《成交确认书》而不签订的,撤销竞买资格,没收50%的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20%),竞得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五)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八、联系方式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咨询电话:053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技术支持电话: 0539-*

(略) 场网 http://**)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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