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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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14)〔2021〕66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江州区新和镇庆合村民委员会,通康村民委员会,新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4398公顷(水田3.3094公顷、旱地23.1898公顷、果园1.0449公顷、其他园地0.6672公顷、有林地1.0690公顷、灌木林地0.1626公顷、其他林地0.2929公顷、农村道路1.0194公顷、坑塘水面0.8848公顷、沟渠0.332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1公顷、田坎0.0764公顷、农村宅基地0.0077公顷、其他草地0.3836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新和华侨农场的国有土地3.4199公顷(旱地3.2150公顷、农村道路0.1370公顷、坑塘水面0.0679公顷),共计35.8597公顷土地, (略) 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批次涉及占用耕地29.7142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0130公顷,需补充耕地29.7272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9.72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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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4)〔2021〕66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江州区新和镇庆合村民委员会,通康村民委员会,新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4398公顷(水田3.3094公顷、旱地23.1898公顷、果园1.0449公顷、其他园地0.6672公顷、有林地1.0690公顷、灌木林地0.1626公顷、其他林地0.2929公顷、农村道路1.0194公顷、坑塘水面0.8848公顷、沟渠0.332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1公顷、田坎0.0764公顷、农村宅基地0.0077公顷、其他草地0.3836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新和华侨农场的国有土地3.4199公顷(旱地3.2150公顷、农村道路0.1370公顷、坑塘水面0.0679公顷),共计35.8597公顷土地, (略) 江州区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批次涉及占用耕地29.7142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0130公顷,需补充耕地29.7272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9.72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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