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2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2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14)〔2022〕47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2022年第 (略) 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江州区太平街道马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659公顷(旱地1.1962公顷、其他草地0.0044公顷、农村道路0.06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9179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2.1838公顷土地, (略) 2022年第 (略) 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96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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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4)〔2022〕47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2022年第 (略) 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江州区太平街道马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659公顷(旱地1.1962公顷、其他草地0.0044公顷、农村道路0.06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9179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2.1838公顷土地, (略) 2022年第 (略) 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96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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