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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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 (略) 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 (略) 总体规划》、《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一)2018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9.62公顷。

(二)2018年度横县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7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38公顷、住宅用地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9.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8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3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8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略) 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 (略) 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略) 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局、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1
2018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填报单位:横县国土资源局 填报时间: 2018年 2 月 14 日 单位:公顷
用途
市(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横县 69.62 1.74 12.38 5.00

2.70 2.30 49.62 0.88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


附表2 2018年度横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横县 5.00
26.98

2.30 2.30




2.70 1.26 76%
注:
1、本表中数据要 (略) 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数据保持衔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各栏数据还要注意与附表3中相关数据保持衔接。
2、第6栏≥第7、8、9、10栏之和;第13栏≥第14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2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3、第13栏和第14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12栏“限价商品房”。
4、第15栏是按照以下等式计算:第15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第14栏)/第1栏。
5、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


附表3 2018年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位:公顷、%
县、市 合计 用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往年已供应的土地(不需今年供地) 需2018年供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小计 其中 其中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新增用地:需用地报批,涉及用地指标)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横县 2.30 0.00








2.30

2.30 2.30




0.56
注:
1、本表中数据要注意与附表1、和附表2中数据保持衔接,表内平衡关系与附表2相同。
2、第1栏=第2栏+第12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第20栏+第21栏;第12栏≧第2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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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 (略) 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 (略) 总体规划》、《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一)2018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9.62公顷。

(二)2018年度横县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7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38公顷、住宅用地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9.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8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3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8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略) 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 (略) 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略) 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局、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1
2018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填报单位:横县国土资源局 填报时间: 2018年 2 月 14 日 单位:公顷
用途
市(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横县 69.62 1.74 12.38 5.00

2.70 2.30 49.62 0.88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


附表2 2018年度横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横县 5.00
26.98

2.30 2.30




2.70 1.26 76%
注:
1、本表中数据要 (略) 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数据保持衔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各栏数据还要注意与附表3中相关数据保持衔接。
2、第6栏≥第7、8、9、10栏之和;第13栏≥第14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2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3、第13栏和第14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12栏“限价商品房”。
4、第15栏是按照以下等式计算:第15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第14栏)/第1栏。
5、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


附表3 2018年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位:公顷、%
县、市 合计 用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往年已供应的土地(不需今年供地) 需2018年供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小计 其中 其中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新增用地:需用地报批,涉及用地指标)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横县 2.30 0.00








2.30

2.30 2.30




0.56
注:
1、本表中数据要注意与附表1、和附表2中数据保持衔接,表内平衡关系与附表2相同。
2、第1栏=第2栏+第12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第20栏+第21栏;第12栏≧第2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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