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横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 (略) 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 (略) 总体规划》、《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一)2017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61.53公顷。
(二)2017年度横县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9.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53公顷、住宅用地9.9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7.3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7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略) 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 (略) 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略) 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局、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1 | ||||||||||||||
2017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用途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机动指标 | |||||
市(县)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横县 | 161.53 | 19.58 | 34.53 | 9.97 | 0.00 | 0.00 | 1.75 | 8.22 | 0.00 | 10.14 | 87.31 | 0.00 | 0.00 | 0.00 |
附表2 | |||||||||||||||
2017年度横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市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横县 | 9.97 | 9.97 | 0.00 | 0.00 | 0.00 | 1.75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8.22 | 5.23 | 70.00 |
附表3 | ||||||||||||||||||||||
2017年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市 | 合计 | 用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往年已供应的土地(不需今年供地) | 需2017年供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房 | 小计 | 其中 | 其中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新增用地:需用地报批、涉及用地指标) |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横县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75 | 0.00 | 0.00 | 1.75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 (略) 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 (略) 总体规划》、《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一)2017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61.53公顷。
(二)2017年度横县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9.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53公顷、住宅用地9.9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7.3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7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略) 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 (略) 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略) 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局、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1 | ||||||||||||||
2017年度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用途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机动指标 | |||||
市(县)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横县 | 161.53 | 19.58 | 34.53 | 9.97 | 0.00 | 0.00 | 1.75 | 8.22 | 0.00 | 10.14 | 87.31 | 0.00 | 0.00 | 0.00 |
附表2 | |||||||||||||||
2017年度横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市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横县 | 9.97 | 9.97 | 0.00 | 0.00 | 0.00 | 1.75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8.22 | 5.23 | 70.00 |
附表3 | ||||||||||||||||||||||
2017年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市 | 合计 | 用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往年已供应的土地(不需今年供地) | 需2017年供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房 | 小计 | 其中 | 其中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新增用地:需用地报批、涉及用地指标) |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横县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75 | 0.00 | 0.00 | 1.75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