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砂石土期转让公告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北进场路、南北进场路连接线地下市政配套工程多余砂土处置权的转让
长砂石土期转让公告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北进场路、南北进场路连接线地下市政配套工程多余砂土处置权的转让
长砂石土2023-01期转让公告(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北进场路、南北进场路连接线地下市政配套工程多余砂土处置权的转让)
(略) (略) (略) 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 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 (略)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 (略) 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公开拍卖: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北进场路、南北进场路 (略) 政配套工程多余砂土处置权的转让(砂方量*立方米、土方量*立方米)。参考价:人民币240万元,拍卖保证金:人民币48万元。
一、竞买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自行提供打印件及承诺书。
3.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特别告知:
1.开发范围内的石方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一次性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20%计算)。
3. 为避免买受人与施工单位交叉施工产生问题,由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将所有标的砂土运输至临时存放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出让合同》并足额缴交拍卖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从临时存放点自行取运砂土,*续运至临时存放点的砂土,买受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自行取运完毕。买受人按要求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项目施工, 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续临时存放点可能进行调整,以实际调整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在出让标的砂土开挖和转运过程中,严禁出现私自转运或盗采临时存放点砂土资源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追责、严厉打击。
4.委托人不提供本标的物的加工场所,买受人不得在临时存放点设置加工场所。采挖出的砂土由买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
5.意向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拍卖规则》、《出让合同》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买受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运走全部的标的物,逾期未能完成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所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标的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它竞买事项详见拍卖资料,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我司。
竞买人须于2023年10月24日16:00时前(以款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877,开户银行: (略) 福州长乐支行。备注:ZY2023-01期产权保证金),并持银行回单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4日
看样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林先生)
公司地址: (略) 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略) (略)
2023年9月20日
长砂石土2023-01期转让公告(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北进场路、南北进场路连接线地下市政配套工程多余砂土处置权的转让)
(略) (略) (略) 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 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 (略)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 (略) 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公开拍卖: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北进场路、南北进场路 (略) 政配套工程多余砂土处置权的转让(砂方量*立方米、土方量*立方米)。参考价:人民币240万元,拍卖保证金:人民币48万元。
一、竞买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自行提供打印件及承诺书。
3.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特别告知:
1.开发范围内的石方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一次性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20%计算)。
3. 为避免买受人与施工单位交叉施工产生问题,由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将所有标的砂土运输至临时存放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出让合同》并足额缴交拍卖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从临时存放点自行取运砂土,*续运至临时存放点的砂土,买受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自行取运完毕。买受人按要求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项目施工, 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续临时存放点可能进行调整,以实际调整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在出让标的砂土开挖和转运过程中,严禁出现私自转运或盗采临时存放点砂土资源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追责、严厉打击。
4.委托人不提供本标的物的加工场所,买受人不得在临时存放点设置加工场所。采挖出的砂土由买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
5.意向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拍卖规则》、《出让合同》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买受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运走全部的标的物,逾期未能完成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所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标的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它竞买事项详见拍卖资料,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我司。
竞买人须于2023年10月24日16:00时前(以款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877,开户银行: (略) 福州长乐支行。备注:ZY2023-01期产权保证金),并持银行回单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4日
看样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林先生)
公司地址: (略) 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略) (略)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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