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网挂[2023]020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西港路东侧、南区二路南侧 | 8488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0.1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6 | 50 | 60 | 287.7432 | 10 (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竞得 (略) 外注册企业, (略) 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 (略) 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交付义务由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于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开发区管委会和竞得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 6.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7.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8.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 (略) 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http://**/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相关附件: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网挂[2023]020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西港路东侧、南区二路南侧 | 8488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0.1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6 | 50 | 60 | 287.7432 | 10 (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竞得 (略) 外注册企业, (略) 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 (略) 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交付义务由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于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开发区管委会和竞得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 6.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7.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8.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 (略) 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http://**/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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