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杨成庄乡双窑村村征收土地公告静海区征地字第17号
静海区杨成庄乡双窑村村征收土地公告静海区征地字第17号
(略) 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3]第17号
2023年9月14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3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12号)批准征收土地52.73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北 (略) 天津校区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 南:杨成庄乡双窑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杨成庄乡双窑村农民集体土地; 北:团泊新城西区毕杨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杨成庄乡双窑村村集体土地44.1838公顷(66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旱地 | 0.2767 | 4.1505 |
水浇地 | 1.9187 | 28.7805 |
园地 | 7.6256 | 114.384 |
林地 | 23.6589 | 354.8835 |
其他农用地 | 10.7039 | 160.5585 |
合计 | 44.1838 | 662.75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2717.3037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无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费,该地块涉及地上物,相关补偿事宜另行约定。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8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杨成庄乡人民政府、杨成庄乡双窑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1日
(略) 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3]第17号
2023年9月14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3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12号)批准征收土地52.73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北 (略) 天津校区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 南:杨成庄乡双窑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杨成庄乡双窑村农民集体土地; 北:团泊新城西区毕杨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杨成庄乡双窑村村集体土地44.1838公顷(66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旱地 | 0.2767 | 4.1505 |
水浇地 | 1.9187 | 28.7805 |
园地 | 7.6256 | 114.384 |
林地 | 23.6589 | 354.8835 |
其他农用地 | 10.7039 | 160.5585 |
合计 | 44.1838 | 662.75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2717.3037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无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费,该地块涉及地上物,相关补偿事宜另行约定。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8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杨成庄乡人民政府、杨成庄乡双窑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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