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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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XZ*HN1126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琼中县什运乡到南流村公路7公里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m3)

挂牌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

约29332.3

*.99

9

标的情况

标的为琼中什运宏兴石料场琼中县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产生的剩余石方,约29332.3m3。详情见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受让方须在签订《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与最终竞得价格一致),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待海南产权交易所转付以上金额至转让方账户后,受让方方可对废石资源进行运输。

2、废石资源自装车完毕即视为产品完全合格,货物风险自装车时发生转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

3、废石资源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

4、受让方所用运输车辆须满足转让方要求方可进场装车,受让方运输车辆不得采用车厢加高车辆及不得超载运输。

5、保障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受让方需按转让方安排日期提取废石料(每天运输量需为1500立方米以上,不可抗力除外)。

6、受让方应在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并将1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购销履约保证金专户(只收不付)内。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运输完成后,如未对进场的村道造成损坏,或造成损坏但维修完成的,在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如受让方对进场的村道造成损坏维修未完成或拒不维修的,转让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对进场的村道进行维修,维修后剩余的保证金将返还受让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完成进场的村道维修的,除动用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将采用法律手段向受让方追讨村道维修费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99元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新疆昌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W

注册地:琼中

法定代表人:方海鹏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印发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购买废石资源数量未达到成交数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多余价款由转让方退回给受让方。若废石资源数量超过成交数量,转让方及受让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装车运输,超出的废石资源仍按竞得价标准结算。

2、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标的交割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9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日下午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重要提醒:

1.本项目采用现场网络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南产权交易所进行网上出价。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的,相关风险和责任自负。

②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竞价网络或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竞价等原因导致竞价交易中断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故障或中断之前的报价无效,海南产权交易所可根据情况重新组织竞价。

③竞价当天,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2.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原则采用设有底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反之不成交。

3.成交后,竞得人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琼中县什运乡到南流村公路7公里处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 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除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最终成交价的2.5%缴纳,标的实际交付数量不影响服务费。

竞价安排

1、意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应于20231010日下午15:00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竞价大厅进行竞价,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自由竞价时间段:20231010日15:20-15:3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以挂牌起始价开始报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的整数倍,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竞价结束并确定最高报价。

3、确定最高报价后,转让方现场递交密封底价,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进行拆封宣读报价并向各竞买人展示底价,若最高价不低于底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反之不成交。

4、标的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产生的废石资源

**日15:20

**日15:3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咨询电话

标的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

项目名称

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XZ*HN1126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琼中县什运乡到南流村公路7公里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m3)

挂牌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

约29332.3

*.99

9

标的情况

标的为琼中什运宏兴石料场琼中县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产生的剩余石方,约29332.3m3。详情见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受让方须在签订《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与最终竞得价格一致),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待海南产权交易所转付以上金额至转让方账户后,受让方方可对废石资源进行运输。

2、废石资源自装车完毕即视为产品完全合格,货物风险自装车时发生转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

3、废石资源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

4、受让方所用运输车辆须满足转让方要求方可进场装车,受让方运输车辆不得采用车厢加高车辆及不得超载运输。

5、保障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受让方需按转让方安排日期提取废石料(每天运输量需为1500立方米以上,不可抗力除外)。

6、受让方应在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并将1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回收废石资源购销履约保证金专户(只收不付)内。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运输完成后,如未对进场的村道造成损坏,或造成损坏但维修完成的,在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如受让方对进场的村道造成损坏维修未完成或拒不维修的,转让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对进场的村道进行维修,维修后剩余的保证金将返还受让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完成进场的村道维修的,除动用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将采用法律手段向受让方追讨村道维修费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99元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新疆昌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W

注册地:琼中

法定代表人:方海鹏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印发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购买废石资源数量未达到成交数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多余价款由转让方退回给受让方。若废石资源数量超过成交数量,转让方及受让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装车运输,超出的废石资源仍按竞得价标准结算。

2、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标的交割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9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日下午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重要提醒:

1.本项目采用现场网络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南产权交易所进行网上出价。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的,相关风险和责任自负。

②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竞价网络或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竞价等原因导致竞价交易中断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故障或中断之前的报价无效,海南产权交易所可根据情况重新组织竞价。

③竞价当天,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2.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原则采用设有底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反之不成交。

3.成交后,竞得人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琼中县什运乡到南流村公路7公里处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 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除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最终成交价的2.5%缴纳,标的实际交付数量不影响服务费。

竞价安排

1、意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应于20231010日下午15:00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竞价大厅进行竞价,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自由竞价时间段:20231010日15:20-15:3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以挂牌起始价开始报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的整数倍,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竞价结束并确定最高报价。

3、确定最高报价后,转让方现场递交密封底价,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进行拆封宣读报价并向各竞买人展示底价,若最高价不低于底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反之不成交。

4、标的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琼中什运白石岭水泥原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产生的废石资源

**日15:20

**日15:3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咨询电话

标的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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