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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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公告

中原产权告字(2023)8号

受 (略) 委托,河南 (略) 拟对中煤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3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53000万元。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中煤 (略) 成立于2004年4 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H,注册地址: (略) 辛店镇王行庄煤矿,注册资本:人民币21418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矿设备及配件,五金,建筑材料,办公机具,百货,日用杂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销售;煤炭、电力、机电行业的技术服务;对煤电行业的投资;煤炭生产(限王行庄煤矿凭许可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中煤 (略) 持有标的企40%的股权;

(略) 持有标的企30%的股权;

(略) 持有标的企10%的股权;

中誉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10%的股权;

郑州 (略) 持有标的企10%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略) 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 (略) (略) 。

2. (略) 主营业务为煤炭上下游关联产业,年煤炭消耗量或采购量不低于1000万吨, (略) 投产煤炭上下游关联产业。

3. (略) 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万元。

4. (略) 企业信用等级AA及以上,或出具具有AA及以上企业提供的担保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2.近三年报名公开竞拍成功后,未如约履行的。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六、其它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00。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电话:秦女士 0371-*

地 址: (略) 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

河南 (略)

**日



中原产权告字(2023)8号

受 (略) 委托,河南 (略) 拟对中煤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3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53000万元。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中煤 (略) 成立于2004年4 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H,注册地址: (略) 辛店镇王行庄煤矿,注册资本:人民币21418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矿设备及配件,五金,建筑材料,办公机具,百货,日用杂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销售;煤炭、电力、机电行业的技术服务;对煤电行业的投资;煤炭生产(限王行庄煤矿凭许可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中煤 (略) 持有标的企40%的股权;

(略) 持有标的企30%的股权;

(略) 持有标的企10%的股权;

中誉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10%的股权;

郑州 (略) 持有标的企10%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略) 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 (略) (略) 。

2. (略) 主营业务为煤炭上下游关联产业,年煤炭消耗量或采购量不低于1000万吨, (略) 投产煤炭上下游关联产业。

3. (略) 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万元。

4. (略) 企业信用等级AA及以上,或出具具有AA及以上企业提供的担保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2.近三年报名公开竞拍成功后,未如约履行的。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六、其它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00。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电话:秦女士 0371-*

地 址: (略) 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

河南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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