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单元J9A-03地块、J9A-04地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单元J9A-03地块、J9A-04地块

(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3)第7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A-03地块、J9A-04地块

东至金盖路、 J9A-08地块、南至J9A-07地块、J9A-08地块,西至J9A-01地块,北至J9A-02地块

六级

12.45

J9A-03:1.4;J9A-04:3.0

街巷,科研设计用地,商业用地

街巷:50年,科研设计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J9A-04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食堂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设置在首层,社区食堂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金桥镇政府。

公共通道:J9A-03地块于南侧结合J9A-07地块设置一条可变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端口可变。J9A-04地块内需设置与鲁桥路相接的可变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环路距离金穗路路口须大于50米。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

3.产业项目管理要求:

J9A-03地块C6部分及J9A-04地块:受让人必须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生活配套设施物业。受让人必须按出让年限持有不低于受让宗地地上建筑总量42.5%的产业用房物业。

上述宗地的物业可转让部分,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在承租人产业绩效、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设定条件后再转让。采用直接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物业的60%,物业受让企业应为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物业转让前应经金桥管委会(出让人和区产业管理部门)同意。物业转让、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可转让、租赁物业的产业准入标准、监管措施、退出方式、园区平台回购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

转让的物业,自转让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后确需转让的可由园区平台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受让人应通过三方协议、产业监管协议等形式实现长效管理。

受让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和区产业管理部门同意。

4、产业项目可转让物业受让人的产业监管要求:

(1)产业准入类型:研发总部通用(5G未来车、数据港、创新药等)

(2)产业绩效:销售产出率不低于2678万元/亩,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3750元/平方米。

(3)自本合同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5年,由金桥管委会(产业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依据合同约定及框架协议约定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综合评估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取消园区平台主体认定资格,情形严重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0月1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09月25日

(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3)第7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A-03地块、J9A-04地块

东至金盖路、 J9A-08地块、南至J9A-07地块、J9A-08地块,西至J9A-01地块,北至J9A-02地块

六级

12.45

J9A-03:1.4;J9A-04:3.0

街巷,科研设计用地,商业用地

街巷:50年,科研设计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J9A-04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食堂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设置在首层,社区食堂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金桥镇政府。

公共通道:J9A-03地块于南侧结合J9A-07地块设置一条可变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端口可变。J9A-04地块内需设置与鲁桥路相接的可变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环路距离金穗路路口须大于50米。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

3.产业项目管理要求:

J9A-03地块C6部分及J9A-04地块:受让人必须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生活配套设施物业。受让人必须按出让年限持有不低于受让宗地地上建筑总量42.5%的产业用房物业。

上述宗地的物业可转让部分,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在承租人产业绩效、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设定条件后再转让。采用直接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物业的60%,物业受让企业应为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物业转让前应经金桥管委会(出让人和区产业管理部门)同意。物业转让、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可转让、租赁物业的产业准入标准、监管措施、退出方式、园区平台回购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

转让的物业,自转让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后确需转让的可由园区平台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受让人应通过三方协议、产业监管协议等形式实现长效管理。

受让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和区产业管理部门同意。

4、产业项目可转让物业受让人的产业监管要求:

(1)产业准入类型:研发总部通用(5G未来车、数据港、创新药等)

(2)产业绩效:销售产出率不低于2678万元/亩,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3750元/平方米。

(3)自本合同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5年,由金桥管委会(产业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依据合同约定及框架协议约定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综合评估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取消园区平台主体认定资格,情形严重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0月1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09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