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豫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处置的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号35栋-1-2层房产
上海新豫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处置的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号35栋-1-2层房产
中原产权告字(2023)9 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上海新豫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处置的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号35栋-1-2层房产(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3203.44万元(不含增值税)。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略) 所拥有处置权 (略)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号35栋-1-2层房产:房产证号:川(2017)成天不动产权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冰,房屋 (略)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办证日期:2017年7月5日,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593.23平方米,层数3层。转让标的根据《以房抵账协议书》约定,抵押给 (略) ,房屋所有权归 (略) 享有。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 (略) 会议纪要决议通过,并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批准。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500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按照公告价款支付方式约定执行。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勘察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原因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地区(房产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4、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5、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价值为不含税价),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8、评估报告中特殊事项说明:根据上海 (略) (*方)、 (略) (*方)、王冰(*方)于2021 年12月25日签订的《以房抵账协议书》,三方均同意由*方自愿将*方拥有 (略)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 59 号麓山国际社区35 栋-1-2 层房产作价3,660.00万元抵偿*方所欠*方债务 3.150.00 万元。超出*方债权的部分,由*方、*方、*方及 (略) (*方)于 2021 年12月25日签订了《以房抵账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抵偿房产作价超出*方债权 3,150.00 万元的部分计510.00 万元,因*方欠付*方货款,由*方代*方向*方支付 510 万元,以此冲抵*方欠付*方货款510.00 万元。《以房抵账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归*方享有,截止评估基准日,*方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公告期限
公告截止日期为2023年10 月23日17时。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石先生0371-*
传 真:0371-*
地 址: (略) 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
河南 (略)
2023年9月19日
中原产权告字(2023)9 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上海新豫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处置的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号35栋-1-2层房产(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3203.44万元(不含增值税)。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略) 所拥有处置权 (略)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号35栋-1-2层房产:房产证号:川(2017)成天不动产权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冰,房屋 (略)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59号麓山国际社区,办证日期:2017年7月5日,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593.23平方米,层数3层。转让标的根据《以房抵账协议书》约定,抵押给 (略) ,房屋所有权归 (略) 享有。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 (略) 会议纪要决议通过,并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批准。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500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按照公告价款支付方式约定执行。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勘察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原因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地区(房产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4、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5、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价值为不含税价),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8、评估报告中特殊事项说明:根据上海 (略) (*方)、 (略) (*方)、王冰(*方)于2021 年12月25日签订的《以房抵账协议书》,三方均同意由*方自愿将*方拥有 (略)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 59 号麓山国际社区35 栋-1-2 层房产作价3,660.00万元抵偿*方所欠*方债务 3.150.00 万元。超出*方债权的部分,由*方、*方、*方及 (略) (*方)于 2021 年12月25日签订了《以房抵账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抵偿房产作价超出*方债权 3,150.00 万元的部分计510.00 万元,因*方欠付*方货款,由*方代*方向*方支付 510 万元,以此冲抵*方欠付*方货款510.00 万元。《以房抵账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归*方享有,截止评估基准日,*方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公告期限
公告截止日期为2023年10 月23日17时。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石先生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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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略)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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