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汉矿出告字〔2023〕01号
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汉矿出告字〔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城固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受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机砖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城固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城固县县城乐城路中段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机砖厂砖瓦用粘土矿
2.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矿
3.地理位置: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村,位于距县城235°方位17.1公里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10′49″,北纬33°03′09″。
4.开采面积:0.0618平方公里
5.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 X(起标高) | Y(止标高) |
1 | *.81 | *.02 |
2 | *.39 | *.46 |
3 | *.47 | *.45 |
4 | *.73 | *.72 |
5 | *.42 | *.17 |
6 | *.43 | *.60 |
7 | *.59 | *.29 |
8 | *.05 | *.11 |
6.资源储量:46.38万立方米
7.开采标高:538米至510米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经核实: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6.38万立方米,其中:采空区消耗资源储量3.41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42.97万立方米,全部为推断资源量。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年度治理内容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
10.拟出让年限:9.07年。
11.生产规模:拟设计生产规模为4.50万立方米/年。
12.动态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资格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符合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采矿权公开出让活动。
2.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不满2年的不得参与竞买。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1.出让方式:现场挂牌,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万元,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加价幅度为: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3.竞买保证金:15万元,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账 号:*00688)。
4.出让前期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费用5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3.5万元,不包含在矿业权出让收益中,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六、公告报名和挂牌起止时间
1.公告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时至2023年11月15日16: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定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3.挂牌起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时至2023年11月17日16:00时;于2023年11月17日16:00时举行现场揭牌。
4.挂牌地点: (略) 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
七、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
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16时前联系陕西汉方 (略) ( (略) 汉台区南团结街长安银行4楼)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16时前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陕西 (略) 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申请人,陕西汉方 (略) 会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5日16:00前。
八、竞得人的确定、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的确定原则
1.按照“高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为该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
2.在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期限内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以报价最高者并高于底价者确定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则除外;在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家以上(包括两家)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1.竞得人应于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陕西汉方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2.在矿业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结束后10日内,向2个报告编制单位缴清出让前期工作费用8.50万元,同时与城固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告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向城固县税务局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
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有上述情况之一或者以上的,将取消竞得人的采矿权登记资格,收取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风险提示
(一)参与竞买者必须接受采矿权出让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严格按照本次采矿权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参加竞买。
(二)参与竞买者采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全面了解掌握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涉及的山界处理、林地占用、作物赔偿、道路建设养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支付(城固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参与)。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协调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矿区实地踏看由竞买者自行组织踏看或联系陕西汉方 (略) 共同踏看。
(四)竞得人对招拍挂交易行为提出异议的,可向城固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立项,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手续,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申请采矿权登记。
(六)竞得人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相关规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粘土空心砖和粘土多孔砖生产线,不得生产粘土实心砖。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山林和道路交通等问题,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期届满后,采矿权人需继续开采的,须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自行关闭矿山,对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九)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矿业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及资产处置存在异议,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城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阻止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的;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都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2.出让活动中,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申请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3.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城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1.出让人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16)*;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16)*。
3.代理机构陕西汉方 (略) 联系电话:(0916)*,*。
陕西汉方 (略)
2023年9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城固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受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机砖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城固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城固县县城乐城路中段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机砖厂砖瓦用粘土矿
2.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矿
3.地理位置:城固县上元观镇宁家湾村,位于距县城235°方位17.1公里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10′49″,北纬33°03′09″。
4.开采面积:0.0618平方公里
5.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 X(起标高) | Y(止标高) |
1 | *.81 | *.02 |
2 | *.39 | *.46 |
3 | *.47 | *.45 |
4 | *.73 | *.72 |
5 | *.42 | *.17 |
6 | *.43 | *.60 |
7 | *.59 | *.29 |
8 | *.05 | *.11 |
6.资源储量:46.38万立方米
7.开采标高:538米至510米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经核实: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6.38万立方米,其中:采空区消耗资源储量3.41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42.97万立方米,全部为推断资源量。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年度治理内容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
10.拟出让年限:9.07年。
11.生产规模:拟设计生产规模为4.50万立方米/年。
12.动态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资格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符合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采矿权公开出让活动。
2.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不满2年的不得参与竞买。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1.出让方式:现场挂牌,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万元,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加价幅度为: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3.竞买保证金:15万元,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账 号:*00688)。
4.出让前期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费用5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3.5万元,不包含在矿业权出让收益中,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六、公告报名和挂牌起止时间
1.公告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时至2023年11月15日16: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定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3.挂牌起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时至2023年11月17日16:00时;于2023年11月17日16:00时举行现场揭牌。
4.挂牌地点: (略) 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
七、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
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16时前联系陕西汉方 (略) ( (略) 汉台区南团结街长安银行4楼)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16时前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陕西 (略) 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申请人,陕西汉方 (略) 会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5日16:00前。
八、竞得人的确定、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的确定原则
1.按照“高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为该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
2.在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期限内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以报价最高者并高于底价者确定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则除外;在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家以上(包括两家)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1.竞得人应于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陕西汉方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2.在矿业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结束后10日内,向2个报告编制单位缴清出让前期工作费用8.50万元,同时与城固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告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向城固县税务局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
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有上述情况之一或者以上的,将取消竞得人的采矿权登记资格,收取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风险提示
(一)参与竞买者必须接受采矿权出让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严格按照本次采矿权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参加竞买。
(二)参与竞买者采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全面了解掌握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涉及的山界处理、林地占用、作物赔偿、道路建设养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支付(城固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参与)。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协调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矿区实地踏看由竞买者自行组织踏看或联系陕西汉方 (略) 共同踏看。
(四)竞得人对招拍挂交易行为提出异议的,可向城固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立项,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手续,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申请采矿权登记。
(六)竞得人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相关规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粘土空心砖和粘土多孔砖生产线,不得生产粘土实心砖。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山林和道路交通等问题,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期届满后,采矿权人需继续开采的,须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自行关闭矿山,对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九)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矿业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及资产处置存在异议,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城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阻止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的;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都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2.出让活动中,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申请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3.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城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1.出让人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16)*;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16)*。
3.代理机构陕西汉方 (略) 联系电话:(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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