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海口市2023年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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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海口市2023年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的公告


根据《关 (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规划〔2023〕9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拟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23年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大厦楼三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略) 2023年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区各镇政府代表、群众代表等。

(二)具有相关利益关系、 (略) 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定级及编制情况的年满十八周岁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均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明或介绍信前往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5)申请参加听证。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听证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到会。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17时前。

七、听证须知:

1、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证会相关材料,参加听证。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4、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5、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江雪琴,电话*)






根据《关 (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规划〔2023〕9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拟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23年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大厦楼三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略) 2023年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区各镇政府代表、群众代表等。

(二)具有相关利益关系、 (略) 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定级及编制情况的年满十八周岁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均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明或介绍信前往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5)申请参加听证。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听证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到会。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17时前。

七、听证须知:

1、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证会相关材料,参加听证。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4、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5、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江雪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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