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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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丰2022-33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3〕7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2-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北至南华路、西北至新铺路、西南至宫口路、东南至毓才街。

(二)土地面积:27959平方米(约41.9亩)。

(三)土地用途:小学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2以下0.7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30米以下,并符合教育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2945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丰2022-33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3〕7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2-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北至南华路、西北至新铺路、西南至宫口路、东南至毓才街。

(二)土地面积:27959平方米(约41.9亩)。

(三)土地用途:小学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2以下0.7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30米以下,并符合教育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2945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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