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阿市政通〔2023〕15号 |
国道219线阿克苏(温宿)至乌什至阿合奇段公路工程是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需 (略) 直属西城片区管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 (略) 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项 (略) 使用土地总面积40.1385公顷,使用土地 (略) 直属西城片区管委会土地,其中农用地9.8603公顷:其中耕地0.9057公顷(含水田0.0013公顷)、园地5.9589公顷、林地1.9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0610公顷,建设用地0.0608公顷,未利用地30.2174公顷,均为国有土地。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 (略) 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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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通〔2023〕15号 |
国道219线阿克苏(温宿)至乌什至阿合奇段公路工程是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需 (略) 直属西城片区管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 (略) 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项 (略) 使用土地总面积40.1385公顷,使用土地 (略) 直属西城片区管委会土地,其中农用地9.8603公顷:其中耕地0.9057公顷(含水田0.0013公顷)、园地5.9589公顷、林地1.9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0610公顷,建设用地0.0608公顷,未利用地30.2174公顷,均为国有土地。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 (略) 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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