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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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

(略) 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

拍卖公告

(略) 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施甸县润城 (略) (简称委托方)委托保山 (略) (简称本公司)对保山市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列表

序号

所在地

砂、石料及填筑料情况

数量

(m3)

保证金(万元)

参考价

(万元)

备注

1

(略) 施甸县万兴乡大牛路砂厂

砂料

84397.84

31

304.05

不含税费、运费

填筑料

56443.4

2

(略) 施甸建东 (略) 沙子坡白云岩矿

砂料

61638.42

20

190.09

不含税费、运费

填筑料

14587.64

3

(略) 施甸县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

石料

99528.93

39

388.02

不含税费、运费

填筑料

24758.8

说明:最终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略) 对标的的介绍(包括文字、语言、图片)仅供参拍意向人参考,若参拍意向人做出参拍决定,表明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拍卖办法: (略) 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点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整体拍卖,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㈠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㈡ 拍卖地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号开标室。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展 (略) 联系,预约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意向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展示,具 (略) 的联系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 报名地点:施甸县甸阳镇温泉古镇A10-S-07

五、报名办法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可以报名申请参加。

㈡ 参加拍卖报名申请时,法人带齐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委托他人报名的,提交授权委托方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三份(加盖公章)到本公司报名地点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方可参加拍卖。

㈢ 申请人在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前(提醒: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节假日休息,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拍卖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

注:缴款人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法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转账;不按此规定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责任自负。

㈣ 拍卖保证金指定专户

开户名称: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施甸县支行

账 号:5305 0172 7436 0000 0984

注:在拍卖保证金转账时在银行凭证备注栏中写明法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拍卖标的名称。

㈤ 未拍卖成交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六、注意事项

㈠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保山市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买卖合同书》(简称合同书),《合同书》中载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移交、拆卸、搬运、垃圾清运和物流,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运输、垃圾清运和场地占用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买受人未在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若买受人未进行垃圾清理,则委托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按《合同书》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致使委托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委托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㈡ 拍卖成交标的施工 (略) 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点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如越界超出施工范围依法追究责任,施工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的 (略) 缴纳佣金,佣金缴纳账户如下:

拍卖佣金指定账户:

户名:保山 (略)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施甸支行

银行账号:9910 3101 0000 0562 50

㈣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

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书》,合同签订后移交成交标的。

㈥ 鉴于拍卖标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申请人(或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必须仔细勘验拍卖标的,一旦参与拍卖,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所有瑕疵并自愿承担风险, (略) 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或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视频、数据等仅作为参考之用,拍卖标的以成交后的移交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㈦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的税费、运输费及其他可能出现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缴纳。

㈧ 买受人对标的进行施工,应在施工期间对标的进行拉运清理,不得堆放于场地内。

㈨ 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另行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对买受人做违约处理,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及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人应知晓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竞买人权利的风险。在处置剩余砂石料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清运标的,不得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进行加工或销售,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款不予退还,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资料》。

七、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㈠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㈡ 本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八、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联系方式及监督部门

委托方: (略) 施甸县润城 (略)

联系人/电话:施甸县润城 (略) /0875-*

拍卖公司:保山 (略)

联系人/电话:朱先生 * 李女生 *

监督部门:施甸县自然资源局0875-*

保山万盛馨安 (略)

2023年10月10日

(略) 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

拍卖公告

(略) 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施甸县润城 (略) (简称委托方)委托保山 (略) (简称本公司)对保山市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列表

序号

所在地

砂、石料及填筑料情况

数量

(m3)

保证金(万元)

参考价

(万元)

备注

1

(略) 施甸县万兴乡大牛路砂厂

砂料

84397.84

31

304.05

不含税费、运费

填筑料

56443.4

2

(略) 施甸建东 (略) 沙子坡白云岩矿

砂料

61638.42

20

190.09

不含税费、运费

填筑料

14587.64

3

(略) 施甸县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

石料

99528.93

39

388.02

不含税费、运费

填筑料

24758.8

说明:最终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略) 对标的的介绍(包括文字、语言、图片)仅供参拍意向人参考,若参拍意向人做出参拍决定,表明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拍卖办法: (略) 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点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整体拍卖,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㈠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㈡ 拍卖地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号开标室。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展 (略) 联系,预约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意向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展示,具 (略) 的联系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 报名地点:施甸县甸阳镇温泉古镇A10-S-07

五、报名办法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可以报名申请参加。

㈡ 参加拍卖报名申请时,法人带齐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委托他人报名的,提交授权委托方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三份(加盖公章)到本公司报名地点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方可参加拍卖。

㈢ 申请人在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前(提醒: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节假日休息,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拍卖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

注:缴款人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法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转账;不按此规定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责任自负。

㈣ 拍卖保证金指定专户

开户名称: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施甸县支行

账 号:5305 0172 7436 0000 0984

注:在拍卖保证金转账时在银行凭证备注栏中写明法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拍卖标的名称。

㈤ 未拍卖成交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六、注意事项

㈠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保山市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一批买卖合同书》(简称合同书),《合同书》中载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移交、拆卸、搬运、垃圾清运和物流,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运输、垃圾清运和场地占用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买受人未在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若买受人未进行垃圾清理,则委托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按《合同书》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致使委托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委托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㈡ 拍卖成交标的施工 (略) 施甸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点的剩余砂料、石料及填筑料,如越界超出施工范围依法追究责任,施工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的 (略) 缴纳佣金,佣金缴纳账户如下:

拍卖佣金指定账户:

户名:保山 (略)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施甸支行

银行账号:9910 3101 0000 0562 50

㈣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

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书》,合同签订后移交成交标的。

㈥ 鉴于拍卖标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申请人(或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必须仔细勘验拍卖标的,一旦参与拍卖,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所有瑕疵并自愿承担风险, (略) 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或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视频、数据等仅作为参考之用,拍卖标的以成交后的移交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㈦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的税费、运输费及其他可能出现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缴纳。

㈧ 买受人对标的进行施工,应在施工期间对标的进行拉运清理,不得堆放于场地内。

㈨ 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另行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对买受人做违约处理,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及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人应知晓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竞买人权利的风险。在处置剩余砂石料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清运标的,不得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进行加工或销售,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款不予退还,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资料》。

七、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㈠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㈡ 本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八、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联系方式及监督部门

委托方: (略) 施甸县润城 (略)

联系人/电话:施甸县润城 (略) /0875-*

拍卖公司:保山 (略)

联系人/电话:朱先生 * 李女生 *

监督部门:施甸县自然资源局0875-*

保山万盛馨安 (略)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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