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普陀区梅川社区单元地块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普陀区梅川社区单元地块
(略) 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18630.16平方米以上),自持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37260.32平方米以上)。 2、地块内须配置95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计容),包括养育托管点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社区食堂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由受让人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由区政府调配使用。 3、地块内综合设置110KV变电站一处(不计容),由受让人负责建设,产权无偿移交供电部门。 4、地块内应沿真北路一侧设置地上二层连通道(不计容),宽度不小于6米,确保24小时对外开放,二层连通道内不得设置经营性功能。设计时确保道路下方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具体设置要求结合审定方案予以确定。 5、绿地率为20%,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受让人应按沪绿容[2015]330号文《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6、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件实施。 7、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具体要求应按照《 (略) 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文件实施。 8、BIM技术要求:该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实施内容,具体按照《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 (略) 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普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10、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垃圾房技术要求》、《 (略) 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地块根据实际总建筑面积,按比例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分类管理间和两网融合收集点。产权属于受让人所有。 (2)地块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收集点1处,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面积应满足实际使用需求,需满足大型环卫作业车辆作业场地要求。产权属于受让人所有。 (3)地块内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间1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普陀区政府。 上述环卫设施具体建设要求结合审定方案予以确定。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0月1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 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7529
联 系 人:陈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18630.16平方米以上),自持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37260.32平方米以上)。 2、地块内须配置95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计容),包括养育托管点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社区食堂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由受让人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由区政府调配使用。 3、地块内综合设置110KV变电站一处(不计容),由受让人负责建设,产权无偿移交供电部门。 4、地块内应沿真北路一侧设置地上二层连通道(不计容),宽度不小于6米,确保24小时对外开放,二层连通道内不得设置经营性功能。设计时确保道路下方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具体设置要求结合审定方案予以确定。 5、绿地率为20%,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受让人应按沪绿容[2015]330号文《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6、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件实施。 7、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具体要求应按照《 (略) 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文件实施。 8、BIM技术要求:该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实施内容,具体按照《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 (略) 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普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10、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垃圾房技术要求》、《 (略) 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地块根据实际总建筑面积,按比例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分类管理间和两网融合收集点。产权属于受让人所有。 (2)地块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收集点1处,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面积应满足实际使用需求,需满足大型环卫作业车辆作业场地要求。产权属于受让人所有。 (3)地块内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间1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普陀区政府。 上述环卫设施具体建设要求结合审定方案予以确定。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0月1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 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7529
联 系 人:陈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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