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小溪镇枫埔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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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小溪镇枫埔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小溪镇枫埔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地块一、六、七)

1.拟征地面积:0.355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厝丘村、古楼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防洪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小溪镇枫埔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地块二、三、四、五)

1.拟征地面积: 0.628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厝丘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小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小溪镇人民政府,我县由小溪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溪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小溪镇枫埔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地块一、六、七)

1.拟征地面积:0.355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厝丘村、古楼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防洪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小溪镇枫埔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地块二、三、四、五)

1.拟征地面积: 0.628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厝丘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小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小溪镇人民政府,我县由小溪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溪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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