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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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丰2022-32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3〕8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北临通源街、西临规划61号路、南至宫口路、东至新铺路。

  (二)土地面积:46714.8平方米(约70.1亩)。

  (三)土地用途:中学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9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并符合教育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4986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丰2022-32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3〕8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北临通源街、西临规划61号路、南至宫口路、东至新铺路。

  (二)土地面积:46714.8平方米(约70.1亩)。

  (三)土地用途:中学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9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并符合教育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4986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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