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3年第22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州市2023年第22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条件 | 供地方案 | 备注 | ||||||||||||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 ||||
1 | *-2023-B- 012 | 云峰路与柏木溪路交叉口西南侧 | *(合176.746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3%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1.8,且>1.0 | ≤25 | ≥35 | ≤54 | 拍卖 | *(合176.746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37 | 8400 |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 |
2 | *-2023-B-026 | (略) 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 *(合231.7725亩),其中地块一39786(合59.679亩)、地块二*(合172.093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地块一≤1.4,且>1.0;地块二≤2.2,且>1.0 | ≤25 | 地块一≥30;地块二≥35 | 地块一≤54米(西侧区域建筑高度≤27米);地块二≤100米(南侧区域建筑高度≤24米) | 拍卖 | *(合231.772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46 | 20000 |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略) 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1月7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开户行: (略) 工行江阳南路支行,账号:*5253。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1月7日1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均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土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属地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协议样式详见拍卖文件)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监管协议的落实由属地区政府负责。
2、*-2023-B-012号宗地:泸永江示范区(泸州)管委会负责周边道路修建,东侧3号路、南侧西纬6路、北侧西纬7路2024年1月底前完成功能性通车,西侧西经6路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功能性通车。
3、*-2023-B-026 号宗地:(1)地下管涵由竞得人自行避让或迁改,如需迁改,迁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宗地内红军楼和老教学楼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要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具体要求咨询人员:黄女士,咨询电话:*)。(3)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保留建筑履约协议书》(协议样式详见拍卖文件)和《城市树木履约协议书》(协议样式详见拍卖文件),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协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竞得人需另行支付保留建筑和树木的购买款544.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该笔款项自土地成交后30日内付清,账户名: (略)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开户行:泸州银行营业部;收款账号:*1)。(4)宗地需配置面积不少于2000平 (略) 场, (略) 场应位于建筑一二层方便使用,不得分割出售。(5)地块一、地 (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修建,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功能性通车。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略) 场网”( http://**)、“ (略) 自然资源厅”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进行查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0)* *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6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条件 | 供地方案 | 备注 | ||||||||||||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 ||||
1 | *-2023-B- 012 | 云峰路与柏木溪路交叉口西南侧 | *(合176.746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3%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1.8,且>1.0 | ≤25 | ≥35 | ≤54 | 拍卖 | *(合176.746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37 | 8400 |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 |
2 | *-2023-B-026 | (略) 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 *(合231.7725亩),其中地块一39786(合59.679亩)、地块二*(合172.093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地块一≤1.4,且>1.0;地块二≤2.2,且>1.0 | ≤25 | 地块一≥30;地块二≥35 | 地块一≤54米(西侧区域建筑高度≤27米);地块二≤100米(南侧区域建筑高度≤24米) | 拍卖 | *(合231.772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46 | 20000 |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略) 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1月7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开户行: (略) 工行江阳南路支行,账号:*5253。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1月7日1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均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土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属地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协议样式详见拍卖文件)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监管协议的落实由属地区政府负责。
2、*-2023-B-012号宗地:泸永江示范区(泸州)管委会负责周边道路修建,东侧3号路、南侧西纬6路、北侧西纬7路2024年1月底前完成功能性通车,西侧西经6路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功能性通车。
3、*-2023-B-026 号宗地:(1)地下管涵由竞得人自行避让或迁改,如需迁改,迁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宗地内红军楼和老教学楼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要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具体要求咨询人员:黄女士,咨询电话:*)。(3)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保留建筑履约协议书》(协议样式详见拍卖文件)和《城市树木履约协议书》(协议样式详见拍卖文件),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协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竞得人需另行支付保留建筑和树木的购买款544.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该笔款项自土地成交后30日内付清,账户名: (略)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开户行:泸州银行营业部;收款账号:*1)。(4)宗地需配置面积不少于2000平 (略) 场, (略) 场应位于建筑一二层方便使用,不得分割出售。(5)地块一、地 (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修建,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功能性通车。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略) 场网”( http://**)、“ (略) 自然资源厅”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进行查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0)* *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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