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号地块
勃利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号地块
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挂牌出让公告
(勃自然告字〔2023〕7号 )
经勃利县人民政府批准,勃利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条件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勃利县 2023-14号 | 勃利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 | 4.5502 | 工业用地 | 50年 | 容积率≥1; 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m | 864.54 | 864.54 | 9 |
(二)界址和空间范围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J1 | *.484 | *.147 | J2 | *.528 | *.167 |
J3 | *.461 | *.495 | J4 | *.985 | *.163 |
J5 | *.959 | *.996 | J6 | *.484 | *.147 |
(三)控制性指标
1、投资强度≥5000万元/公顷;
2、产品综合能耗3000吨以上,需满足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条件;
3、容积率≥1,建筑系数≥35%;
4、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级排放标准:BOD5≤50mg/L;CODcr≤120mg/L;SS≤100mg/L;
5、建筑节能相关要求:“标准地”中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 (略)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 (略)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2706-2020),鼓励新建超低能耗建筑;
6、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标准地”中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被列入《全省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开发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竞买资格。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2、竞买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等相关附件。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进行交易。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土地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土地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三、挂牌出让时间
1、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5日;
2、挂牌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2023年11月15日15时;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2023年11月13日15时;
4、保证金交纳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2023年11月13日15时;
5、挂牌期结束后仍有两家或以上要求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标准地”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结束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勃利县自然资源局429室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为竞得人。如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则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挂牌地块的起始价中不包含契税及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上述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3、该宗地内涉及的高压线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改造迁移由竞得人依据规划意见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五、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勃利县元明街元明路61号
联系人:武旭东
联系电话:0464-*
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挂牌出让公告
(勃自然告字〔2023〕7号 )
经勃利县人民政府批准,勃利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条件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勃利县 2023-14号 | 勃利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 | 4.5502 | 工业用地 | 50年 | 容积率≥1; 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m | 864.54 | 864.54 | 9 |
(二)界址和空间范围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J1 | *.484 | *.147 | J2 | *.528 | *.167 |
J3 | *.461 | *.495 | J4 | *.985 | *.163 |
J5 | *.959 | *.996 | J6 | *.484 | *.147 |
(三)控制性指标
1、投资强度≥5000万元/公顷;
2、产品综合能耗3000吨以上,需满足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条件;
3、容积率≥1,建筑系数≥35%;
4、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级排放标准:BOD5≤50mg/L;CODcr≤120mg/L;SS≤100mg/L;
5、建筑节能相关要求:“标准地”中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 (略)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 (略)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2706-2020),鼓励新建超低能耗建筑;
6、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标准地”中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被列入《全省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开发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竞买资格。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2、竞买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等相关附件。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进行交易。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土地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土地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三、挂牌出让时间
1、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5日;
2、挂牌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2023年11月15日15时;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2023年11月13日15时;
4、保证金交纳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2023年11月13日15时;
5、挂牌期结束后仍有两家或以上要求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标准地”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结束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勃利县自然资源局429室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为竞得人。如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则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挂牌地块的起始价中不包含契税及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上述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3、该宗地内涉及的高压线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改造迁移由竞得人依据规划意见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五、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勃利县元明街元明路61号
联系人:武旭东
联系电话: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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