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21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辽阳市2021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7年以来,辽阳县 (略) 、 (略) 吉洞老矿山镁矿、辽 (略) 、辽阳县 (略) 、辽 (略) 等5家采矿企业存在越界开采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构成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切实解决因采矿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对所涉采矿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2.进一步加强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开展未修复矿山调查,按计划逐年完成修复任务。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3.加强矿山企业年度报告、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环境督察提出的问题,辽阳县政府责成辽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菱镁矿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整改。
越界开采问题:调查发现,辽阳县 (略) 、辽 (略) 2家矿山企业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存在越界开采,辽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6年和2019年对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合计229,30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019年已整改完毕。
2020年以来,辽阳县菱镁矿企业未发生越界开采。
超规模开采问题:经调查核实,辽阳县部分菱镁矿山企业存在超规模开采,已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并追缴了超采价款。2019年有8家菱镁矿山企业存在超规模开采,分别为:辽阳县 (略) 、 (略) 、辽 (略) 、 (略) 、辽 (略) 、辽 (略) 、辽阳县 (略) 、 (略) ,收缴超采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203.6万元;2020年有7家菱镁矿山企业存在超规模开采,分别为: (略) 吉洞老矿山镁矿、辽 (略) 、 (略) 、辽 (略) 、辽 (略) 礼备第二镁矿、辽阳县 (略) 、 (略) 大砬沟菱镁矿,收缴超采价款合计432.7万元。
2021年以来,全县菱镁矿山企业矿产品开采量未超过全县的管控指标,即未发生超规模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经调查核实,全县菱镁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布置的治理任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履行了治理义务。截止2022年,全县菱镁矿山企业多批次实施治理工程,累计治理面积536.4亩,投资955.9万元。其中辽阳县 (略) 共实施2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33.7亩,投资70.1万元; (略) 吉洞老矿山镁矿共实施4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137.1亩,投资161.2万元;辽 (略) 共实施了2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82.7亩,投资143.4万元;辽阳县 (略) 共实施了3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96.5亩,投资105.4万元;辽 (略) 共实施了2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58.9亩,投资123.1万元。
通过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全县菱镁矿山不断细化企业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了菱镁矿企业开采,杜绝越界开采和超规模开采。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改善了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实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19-*
邮寄地址: (略) 文圣区新城路19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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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2017年以来,辽阳县 (略) 、 (略) 吉洞老矿山镁矿、辽 (略) 、辽阳县 (略) 、辽 (略) 等5家采矿企业存在越界开采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构成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切实解决因采矿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对所涉采矿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2.进一步加强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开展未修复矿山调查,按计划逐年完成修复任务。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3.加强矿山企业年度报告、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环境督察提出的问题,辽阳县政府责成辽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菱镁矿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整改。
越界开采问题:调查发现,辽阳县 (略) 、辽 (略) 2家矿山企业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存在越界开采,辽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6年和2019年对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合计229,30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019年已整改完毕。
2020年以来,辽阳县菱镁矿企业未发生越界开采。
超规模开采问题:经调查核实,辽阳县部分菱镁矿山企业存在超规模开采,已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并追缴了超采价款。2019年有8家菱镁矿山企业存在超规模开采,分别为:辽阳县 (略) 、 (略) 、辽 (略) 、 (略) 、辽 (略) 、辽 (略) 、辽阳县 (略) 、 (略) ,收缴超采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203.6万元;2020年有7家菱镁矿山企业存在超规模开采,分别为: (略) 吉洞老矿山镁矿、辽 (略) 、 (略) 、辽 (略) 、辽 (略) 礼备第二镁矿、辽阳县 (略) 、 (略) 大砬沟菱镁矿,收缴超采价款合计432.7万元。
2021年以来,全县菱镁矿山企业矿产品开采量未超过全县的管控指标,即未发生超规模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经调查核实,全县菱镁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布置的治理任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履行了治理义务。截止2022年,全县菱镁矿山企业多批次实施治理工程,累计治理面积536.4亩,投资955.9万元。其中辽阳县 (略) 共实施2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33.7亩,投资70.1万元; (略) 吉洞老矿山镁矿共实施4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137.1亩,投资161.2万元;辽 (略) 共实施了2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82.7亩,投资143.4万元;辽阳县 (略) 共实施了3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96.5亩,投资105.4万元;辽 (略) 共实施了2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58.9亩,投资123.1万元。
通过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全县菱镁矿山不断细化企业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了菱镁矿企业开采,杜绝越界开采和超规模开采。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改善了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实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19-*
邮寄地址: (略) 文圣区新城路19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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