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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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邵公资土网挂告字〔2023〕 SN 第35号

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sn*

武靖高速公路绥宁连接线芙蓉学校旁

10597.89㎡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服用地33.33%、城镇住宅用地66.67%)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2086

418

20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

交付土

地条件

行业分类

建筑面积(m2)

配套建筑面积比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投资总金额(万元)

开发建设期限(月)

sn*

1.0<R≤2.4

M≤30%

L≥35%

54

土地现状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服用地33.33%、城镇住宅用地66.67%)



36

注: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另设置底价,按最后报价高者或等于起始价和最高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

二、出让人、网上挂牌人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网上挂牌人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挂牌人地址: (略) 双清 (略) 行政中心附楼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确定最高报价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底价规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1、网上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分

2、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8日9 时00 分至2023年 11月20日 10时00分

3、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9日 17时00 分

4、网上报价时间:网上挂牌期间及限时竞价阶段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并应当在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前两天完成办理数字证书事宜。网上办理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信息公开”进入“通知公告”,阅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湖南CA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网上申请时间为一周左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点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钮,用户在电脑端插入数字证书,点击【证书登录】自动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然后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项目信息”再点击“国土资源”浏览“标的名称”,选择拟参与交易项目,查阅和下载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同意《竞买须知》内容,选择竞买方式,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确认无误后提交,手机验证码通过后,获取网上交易系统账户的随机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到【交纳保证金情况页面】进行【保证金激活】获得相应地块的竞买资格,以上流程须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取得竞买资格后,在挂牌期间点击“我要出价”按钮进行报价。

2、竞买者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用户手册》和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应一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期进行有效报价,才能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进行竞价。

10、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

11、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12、宗地范围内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3]地字第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4、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与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16、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全部作为土地出让金,交入县税务专户。

17、竟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缴清。

18、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交易公证费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9-*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杨先生:*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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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邵公资土网挂告字〔2023〕 SN 第35号

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sn*

武靖高速公路绥宁连接线芙蓉学校旁

10597.89㎡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服用地33.33%、城镇住宅用地66.67%)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2086

418

20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

交付土

地条件

行业分类

建筑面积(m2)

配套建筑面积比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投资总金额(万元)

开发建设期限(月)

sn*

1.0<R≤2.4

M≤30%

L≥35%

54

土地现状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服用地33.33%、城镇住宅用地66.67%)



36

注: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另设置底价,按最后报价高者或等于起始价和最高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

二、出让人、网上挂牌人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网上挂牌人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挂牌人地址: (略) 双清 (略) 行政中心附楼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确定最高报价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底价规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1、网上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分

2、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8日9 时00 分至2023年 11月20日 10时00分

3、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9日 17时00 分

4、网上报价时间:网上挂牌期间及限时竞价阶段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并应当在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前两天完成办理数字证书事宜。网上办理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信息公开”进入“通知公告”,阅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湖南CA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网上申请时间为一周左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点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钮,用户在电脑端插入数字证书,点击【证书登录】自动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然后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项目信息”再点击“国土资源”浏览“标的名称”,选择拟参与交易项目,查阅和下载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同意《竞买须知》内容,选择竞买方式,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确认无误后提交,手机验证码通过后,获取网上交易系统账户的随机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到【交纳保证金情况页面】进行【保证金激活】获得相应地块的竞买资格,以上流程须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取得竞买资格后,在挂牌期间点击“我要出价”按钮进行报价。

2、竞买者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用户手册》和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应一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期进行有效报价,才能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进行竞价。

10、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

11、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12、宗地范围内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3]地字第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4、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与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16、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全部作为土地出让金,交入县税务专户。

17、竟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缴清。

18、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交易公证费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9-*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杨先生:*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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