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单元J9A-02地块、J9A-07地块、J9B-1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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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单元J9A-02地块、J9A-07地块、J9B-14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8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A-02地块、J9A-07地块、J9B-14地块

东至赣桥路、南至J9A-05地块,西至J9A-01地块,北至J9B-01地块

五级

14.77

J9A-02:3.0;J9A-07:0.7;J9B-14:2.35

办公楼,餐饮旅馆业用地,街巷,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办公楼:50年,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街巷:50年,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盛世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J9A-07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6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金桥镇政府。

J9B-14地块内综合设置公交首末站面积不小于2360平方米(建成后移交给浦东新区相关管理部门),社会停车场(库)(室内建筑面积或室外场地面积)不小于2360平方米,位置可结合具体方案设置,以上功能和公交首末站管理用房及夹层停车库均不计容。另外,J9B-14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78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00平方米,健身点(室内建筑面积或室外场地面积)3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室内菜场800平方米,社区食堂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作息场所6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在一层,室内莱场设置在2层以下,卫生服务站设置在首层,其余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除室内菜场外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金桥镇政府,菜场建成后产权归受让人所有。

公共通道:J9A-02地块于东侧设置与J9B-14地块地上和地下连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端口可变。J9A-07地块的上盖层设置2条可变公共通道,于地块北侧结合J9A-03地块、南侧结合J9A-05地块综合设置,宽度均不小于15米,端口可变。J9B-14地块的落地开发部分,通过地上连通平台和地下连通道与J9A-02地块联系,宽度均不小于18米,依托地上连通平台引导形成连续的步行商业建筑空间,实现二层及以上层的建筑连通,平台层数及布局以建管审定方案为准,其计容建筑面积纳入本地块。于本地块南侧结合J9B-06地块综合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端口可变。

自持物业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2)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3)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含酒店)。

其他功能管理要求:(1)J9B-14地块内应建设室内菜场800平方米,受让人应按要求确保菜场按功能使用,在后续运营中符合管理要求,不得挪作他用。J9B-14地块内的室内菜场设置于2层以下,设置公厕、垃圾房功能,按照标准同步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且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菜场应确保生鲜和农副产品品类丰富, (略) 场供应与周边区域居民买菜的规模和体量相符。菜场应功能分区合理,流线清晰。菜场内应设置蔬莱供应专柜,并配置明显标识。建议采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服务,并通过“互联网+”形成集生鲜、净菜、生鲜食品加工配送等 (略) 场运营新模式。(2)J9A-02地块拟建酒店21500平方米(计容),最终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0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8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A-02地块、J9A-07地块、J9B-14地块

东至赣桥路、南至J9A-05地块,西至J9A-01地块,北至J9B-01地块

五级

14.77

J9A-02:3.0;J9A-07:0.7;J9B-14:2.35

办公楼,餐饮旅馆业用地,街巷,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办公楼:50年,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街巷:50年,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盛世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J9A-07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6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金桥镇政府。

J9B-14地块内综合设置公交首末站面积不小于2360平方米(建成后移交给浦东新区相关管理部门),社会停车场(库)(室内建筑面积或室外场地面积)不小于2360平方米,位置可结合具体方案设置,以上功能和公交首末站管理用房及夹层停车库均不计容。另外,J9B-14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78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00平方米,健身点(室内建筑面积或室外场地面积)3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室内菜场800平方米,社区食堂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作息场所6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在一层,室内莱场设置在2层以下,卫生服务站设置在首层,其余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除室内菜场外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金桥镇政府,菜场建成后产权归受让人所有。

公共通道:J9A-02地块于东侧设置与J9B-14地块地上和地下连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端口可变。J9A-07地块的上盖层设置2条可变公共通道,于地块北侧结合J9A-03地块、南侧结合J9A-05地块综合设置,宽度均不小于15米,端口可变。J9B-14地块的落地开发部分,通过地上连通平台和地下连通道与J9A-02地块联系,宽度均不小于18米,依托地上连通平台引导形成连续的步行商业建筑空间,实现二层及以上层的建筑连通,平台层数及布局以建管审定方案为准,其计容建筑面积纳入本地块。于本地块南侧结合J9B-06地块综合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端口可变。

自持物业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2)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3)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含酒店)。

其他功能管理要求:(1)J9B-14地块内应建设室内菜场800平方米,受让人应按要求确保菜场按功能使用,在后续运营中符合管理要求,不得挪作他用。J9B-14地块内的室内菜场设置于2层以下,设置公厕、垃圾房功能,按照标准同步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且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菜场应确保生鲜和农副产品品类丰富, (略) 场供应与周边区域居民买菜的规模和体量相符。菜场应功能分区合理,流线清晰。菜场内应设置蔬莱供应专柜,并配置明显标识。建议采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服务,并通过“互联网+”形成集生鲜、净菜、生鲜食品加工配送等 (略) 场运营新模式。(2)J9A-02地块拟建酒店21500平方米(计容),最终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0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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