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公告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公告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10月31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464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10: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10月18日
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G2023SWZC0094 | G2023SWZC0110 |
挂牌时间 | 自2023年8月21日 至2023年9月1日(10个工作日) | 自2023年10月18日 至2023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 |
挂牌价格 | 414.4446万元 | 927.85014万元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9月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8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应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略)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001 ),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废车辆处置并将相关所有齐全报废手续交转方存档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报废车辆处置,转让方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在处理报废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及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8.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及车管部门要求将被处置车辆拍照,并将车牌、发动机号拓印、车架号切割,保留报废车资料,一车一档将报废车辆资料装订成册,车辆回收后60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9.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地点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并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60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处理完毕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应确保处置转让标的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流程的报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0月3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64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应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略)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001 ),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废车辆处置并将相关所有齐全报废手续交转方存档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报废车辆处置,转让方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在处理报废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及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8.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及车管部门要求将被处置车辆拍照,并将车牌、发动机号拓印、车架号切割,保留报废车资料,一车一档将报废车辆资料装订成册,车辆回收后60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9.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地点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并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60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处理完毕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应确保处置转让标的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流程的报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略) 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本次转让报废机动车须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户所在地(长沙地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在长沙地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营运机动车的监销场地,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主要危废物: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泥、石棉废物、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6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略) 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本次转让报废机动车须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户所在地(长沙地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在长沙地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营运机动车的监销场地,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主要危废物: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泥、石棉废物、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6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本次处置标的评估值是按车体部分质量乘以车体回收时废铁的回收单价计算得出,车体部分质量(即本次处置的车体部分质量)的估算为车辆整备质量扣除动力电池质量和车辆可拆件部分质量,约为车辆整备质量的65%。 | 本次处置标的评估值是按车体部分质量乘以车体回收时废铁的回收单价计算得出,车体部分质量(即本次处置的车体部分质量)的估算为车辆整备质量扣除动力电池质量和车辆可拆件部分质量,约为车辆整备质量的65%。 |
表三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 挂牌编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辆)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备注 |
1 | G2023SWZC0110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详见附件清单) | 668 | 414.4446 | 927.85014 | 464 | 本次转让标的仅为扣除可拆件部分后的车体部分,车辆的动力电池及车辆可拆件部分(座椅、电机、空调、水箱、全车线、电容、前后侧门、尾门、马达、发电机、蓄电池、两条轮胎、投币箱、尿素泵、油嘴)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
合 计 | 668 | 414.4446 | 927.85014 | 464 | /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10月31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464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10: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10月18日
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整体转让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G2023SWZC0094 | G2023SWZC0110 |
挂牌时间 | 自2023年8月21日 至2023年9月1日(10个工作日) | 自2023年10月18日 至2023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 |
挂牌价格 | 414.4446万元 | 927.85014万元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9月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8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应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略)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001 ),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废车辆处置并将相关所有齐全报废手续交转方存档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报废车辆处置,转让方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在处理报废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及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8.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及车管部门要求将被处置车辆拍照,并将车牌、发动机号拓印、车架号切割,保留报废车资料,一车一档将报废车辆资料装订成册,车辆回收后60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9.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地点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并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60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处理完毕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应确保处置转让标的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流程的报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0月3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64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应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略)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001 ),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废车辆处置并将相关所有齐全报废手续交转方存档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报废车辆处置,转让方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在处理报废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及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8.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及车管部门要求将被处置车辆拍照,并将车牌、发动机号拓印、车架号切割,保留报废车资料,一车一档将报废车辆资料装订成册,车辆回收后60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9.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地点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并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60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处理完毕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应确保处置转让标的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流程的报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略) 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本次转让报废机动车须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户所在地(长沙地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在长沙地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营运机动车的监销场地,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主要危废物: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泥、石棉废物、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6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略) 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本次转让报废机动车须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户所在地(长沙地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在长沙地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营运机动车的监销场地,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主要危废物: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泥、石棉废物、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6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本次处置标的评估值是按车体部分质量乘以车体回收时废铁的回收单价计算得出,车体部分质量(即本次处置的车体部分质量)的估算为车辆整备质量扣除动力电池质量和车辆可拆件部分质量,约为车辆整备质量的65%。 | 本次处置标的评估值是按车体部分质量乘以车体回收时废铁的回收单价计算得出,车体部分质量(即本次处置的车体部分质量)的估算为车辆整备质量扣除动力电池质量和车辆可拆件部分质量,约为车辆整备质量的65%。 |
表三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 挂牌编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辆)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备注 |
1 | G2023SWZC0110 | (略) 668辆报废公交车(仅车体部分)(详见附件清单) | 668 | 414.4446 | 927.85014 | 464 | 本次转让标的仅为扣除可拆件部分后的车体部分,车辆的动力电池及车辆可拆件部分(座椅、电机、空调、水箱、全车线、电容、前后侧门、尾门、马达、发电机、蓄电池、两条轮胎、投币箱、尿素泵、油嘴)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
合 计 | 668 | 414.4446 | 927.85014 | 4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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