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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海口市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215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南沙路23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楼层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 | 1、2、3 | 868.92 | 21000 | 6823 | 6823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月结算,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装修期限 | 1个月(含在5年总租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按挂牌成交价计算,以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该6套房产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2A栋的301 、302房和2B栋的102、202、301、302房共六套。附近 (略) 公交车站,有15路、25路、26路、33路、35路等多路公交车及出租车经过,交通便利。附近有泓基花园、外经小区等住宅区,周边以新建住宅小区为主,分布较分散;有加油站、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现代 (略) ( (略) 区),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好。 | |||||||||||
租赁期 限用途 | 房屋用途:不得使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建(海南) (略) ,招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7.5 | |||||||||||
评估机构 | 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租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92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蔡红生 经济类型: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关于有 (略)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六套物业情况说明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方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情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及个人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具体名单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1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消防安全责任状》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0、招租方按出租标的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按照招租方要求负责出资全面修缮物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及附件)。承租方应负责对物业进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分割等),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以每个标的为单位进行,本项目房屋面积以测量报告的面积为准,如房产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附属设施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 |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函(竞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 | **日 9:00 | **日9:00 | 1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补充协议》 5、《消防安全责任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麦先生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215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南沙路23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楼层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 | 1、2、3 | 868.92 | 21000 | 6823 | 6823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月结算,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装修期限 | 1个月(含在5年总租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按挂牌成交价计算,以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该6套房产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2A栋的301 、302房和2B栋的102、202、301、302房共六套。附近 (略) 公交车站,有15路、25路、26路、33路、35路等多路公交车及出租车经过,交通便利。附近有泓基花园、外经小区等住宅区,周边以新建住宅小区为主,分布较分散;有加油站、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现代 (略) ( (略) 区),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好。 | |||||||||||
租赁期 限用途 | 房屋用途:不得使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建(海南) (略) ,招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7.5 | |||||||||||
评估机构 | 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租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92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蔡红生 经济类型: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关于有 (略)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六套物业情况说明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方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情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及个人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具体名单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1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消防安全责任状》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0、招租方按出租标的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按照招租方要求负责出资全面修缮物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及附件)。承租方应负责对物业进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分割等),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以每个标的为单位进行,本项目房屋面积以测量报告的面积为准,如房产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附属设施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 |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函(竞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间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6套房产整体招租 | **日 9:00 | **日9:00 | 1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补充协议》 5、《消防安全责任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麦先生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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