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2023030、031、032、033、034、035、036、037、040号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WG2023030、031、032、033、034、035、036、037、040号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稿时间 :2023-09-28阅读次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绿地率 | ||||||||
WG(2023)030号 | 高新区王台路东侧、溪南路南侧(联投国际城X*) | 37317.6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大于1不大于1.05 | ≤50% | ≤36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896 | 8960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1号 | 高新区荆秘路南侧、太湖港东侧(联投国际城X*) | 54202.73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大于1不大于1.05 | ≤50% | ≤36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300 | 13000 |
备注 | 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2号 | 荆州区郢城镇得胜渠东侧、少康路北侧(楚雄单元YC001-03) | 31823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2% | 不大于80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286 | 12860 |
备注 | 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3号 | 荆州区郢城镇人民北路西侧、少康路北侧(楚雄单元YC001-04) | 38278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2% | 不大于80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547 | 15470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4号 | 荆州区郢城镇人民北路西侧、少康路南侧(楚雄单元YC001-12) | * | A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仅限于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B地块:公园与绿地用地 | A地块: B不大于2.6;B地块:不大于0.05 | 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5% | A地块:不大于80米;B地块:不大于9米 | A地块:不小于35%;B地块:不小于6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4116 | 41160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在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850平方米;按照指定区域线形修建宽为15米的虚线控制道路;;修建5108平方米公园绿地。 | ||||||||||
WG(2023)035号 | 荆州区郢城镇人民北路西侧、复兴大道北侧(楚雄单元YC001-15) | *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仅限于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2.0 | 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45% | 不大于60米 | A地块:不小于35%;B地块:不小于2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 网上挂牌 | 4900 | 49000 |
备注 | 该宗地A地块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按照指定区域线形修建宽为15米的虚线控制道路。 | ||||||||||
WG(2023)036号 | 沙市区景明观路北侧、明珠大道西侧(金融街单元JRJ001-24) | 13096 | 商务金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用地 | 不大于5.8 | 不大40% | 不大于150米 | 不小于20% | 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839 | 8384 |
备注 | 该宗地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地块内的虚位控制道路需保证南北两侧连通并对外开放。 | ||||||||||
WG(2023)037号 | 沙市区肉联路东侧、北京东路北侧交汇处(朝阳单元ZX-020-47) | 10776.68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仅限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大于30% | 不大于54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474 | 4740 |
备注 | 该宗地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8%,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2%。 | ||||||||||
WG(2023)040号 | 荆州区曲江路北侧、郢都路东侧(城南中心单元CN-ZX-B15) | 43914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 | 不大于1.7 | 不大于30% | 不大于36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591 | 15910 |
备注 | 该宗地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8%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及其 (略) 或竞买人及同为第三 (略) 不得同时参与本地块竞买。 (略) 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法人和自 (略) ,以及与欠缴出让价款单位有关联的各级投资主体,在招拍挂中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及关联组织,不得参与本地块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文件电子文本。
五、WG(2023)030、031、032、033、034、035、036、037、040号地块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http://**)。
(二)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9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1日15时30分。
申请人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土地成交后,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按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抵作定金的部分,竞得人须足额补缴。
允许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保证金,竞买人需要以银行保函参与竞买的,应当自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开立保函,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60日。竞买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到土地保证金受托的中 (略) 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保函确认,并提交受托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足额向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受托银行保证金账户缴清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则可自行申请领回银行保函。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起始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9日8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日15时30分。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区江津西路248号)
联系电话:0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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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绿地率 | ||||||||
WG(2023)030号 | 高新区王台路东侧、溪南路南侧(联投国际城X*) | 37317.6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大于1不大于1.05 | ≤50% | ≤36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896 | 8960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1号 | 高新区荆秘路南侧、太湖港东侧(联投国际城X*) | 54202.73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大于1不大于1.05 | ≤50% | ≤36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300 | 13000 |
备注 | 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2号 | 荆州区郢城镇得胜渠东侧、少康路北侧(楚雄单元YC001-03) | 31823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2% | 不大于80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286 | 12860 |
备注 | 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3号 | 荆州区郢城镇人民北路西侧、少康路北侧(楚雄单元YC001-04) | 38278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2% | 不大于80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547 | 15470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 ||||||||||
WG(2023)034号 | 荆州区郢城镇人民北路西侧、少康路南侧(楚雄单元YC001-12) | * | A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仅限于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B地块:公园与绿地用地 | A地块: B不大于2.6;B地块:不大于0.05 | 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5% | A地块:不大于80米;B地块:不大于9米 | A地块:不小于35%;B地块:不小于6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4116 | 41160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在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850平方米;按照指定区域线形修建宽为15米的虚线控制道路;;修建5108平方米公园绿地。 | ||||||||||
WG(2023)035号 | 荆州区郢城镇人民北路西侧、复兴大道北侧(楚雄单元YC001-15) | *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仅限于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2.0 | 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45% | 不大于60米 | A地块:不小于35%;B地块:不小于2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 网上挂牌 | 4900 | 49000 |
备注 | 该宗地A地块可配建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按照指定区域线形修建宽为15米的虚线控制道路。 | ||||||||||
WG(2023)036号 | 沙市区景明观路北侧、明珠大道西侧(金融街单元JRJ001-24) | 13096 | 商务金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用地 | 不大于5.8 | 不大40% | 不大于150米 | 不小于20% | 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839 | 8384 |
备注 | 该宗地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地块内的虚位控制道路需保证南北两侧连通并对外开放。 | ||||||||||
WG(2023)037号 | 沙市区肉联路东侧、北京东路北侧交汇处(朝阳单元ZX-020-47) | 10776.68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仅限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大于30% | 不大于54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474 | 4740 |
备注 | 该宗地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8%,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2%。 | ||||||||||
WG(2023)040号 | 荆州区曲江路北侧、郢都路东侧(城南中心单元CN-ZX-B15) | 43914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 | 不大于1.7 | 不大于30% | 不大于36米 | 不小于3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网上挂牌 | 1591 | 15910 |
备注 | 该宗地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8%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及其 (略) 或竞买人及同为第三 (略) 不得同时参与本地块竞买。 (略) 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法人和自 (略) ,以及与欠缴出让价款单位有关联的各级投资主体,在招拍挂中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及关联组织,不得参与本地块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文件电子文本。
五、WG(2023)030、031、032、033、034、035、036、037、040号地块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http://**)。
(二)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9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1日15时30分。
申请人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土地成交后,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按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抵作定金的部分,竞得人须足额补缴。
允许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保证金,竞买人需要以银行保函参与竞买的,应当自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开立保函,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60日。竞买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到土地保证金受托的中 (略) 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保函确认,并提交受托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足额向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受托银行保证金账户缴清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则可自行申请领回银行保函。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起始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9日8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日15时30分。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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