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大型居住社区28-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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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大型居住社区28-02地块

(略) 金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金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大型居住社区28-02地块

东至亭凯路、南至林安路,西至亭虹路,北至红梓路

九级

3.55

2.5

28-02:征收安置房

28-02:征收安置房70年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75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公共服务设施为居委综合用房,含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小于20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小于100平方米、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建筑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临街布置,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亭林镇政府。

(2)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其中,儿童游戏场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上述开放空间建成后权属属全体业主,并由其负责运营管理。

(3)本地块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2%且不小于100平方米)和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建成后权属属全体业主,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2、运营管理要求:

(1)统一运营管理;

(2)配套商业总量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以内,业态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为主。

3、物业持有与转让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建筑节能管理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5、民防要求:

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1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金山区石化金山大道1800号

单 位: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顾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0月19日

(略) 金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金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大型居住社区28-02地块

东至亭凯路、南至林安路,西至亭虹路,北至红梓路

九级

3.55

2.5

28-02:征收安置房

28-02:征收安置房70年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75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公共服务设施为居委综合用房,含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小于20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小于100平方米、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建筑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临街布置,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亭林镇政府。

(2)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其中,儿童游戏场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上述开放空间建成后权属属全体业主,并由其负责运营管理。

(3)本地块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2%且不小于100平方米)和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建成后权属属全体业主,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2、运营管理要求:

(1)统一运营管理;

(2)配套商业总量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以内,业态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为主。

3、物业持有与转让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建筑节能管理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5、民防要求:

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1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金山区石化金山大道1800号

单 位: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顾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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