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林格尔县国天裕风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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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林格尔县国天裕风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和林格尔县国天裕风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呼和政发〔2023〕119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 同意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将新店子镇新丰村集体农用地 0.3463 公顷(林地 0.0844 公顷,牧草地 0.2619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0.0177 公顷、营盘梁村集体农用地 0.2738 公顷(耕地 0.0558 公顷、林地 0.0018 公顷、牧草地 0.2162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0.0255 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0.6633 公顷, 以出让方式作和林格尔县国天裕风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0558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8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和林格尔县国天裕风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呼和政发〔2023〕119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 同意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将新店子镇新丰村集体农用地 0.3463 公顷(林地 0.0844 公顷,牧草地 0.2619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0.0177 公顷、营盘梁村集体农用地 0.2738 公顷(耕地 0.0558 公顷、林地 0.0018 公顷、牧草地 0.2162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0.0255 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0.6633 公顷, 以出让方式作和林格尔县国天裕风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0558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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