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计划公示京怀规自协字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计划公示京怀规自协字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位于怀柔科学城HR00-0211街区东侧地块。(四至:东至规划公园绿地及慧云东路;西至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项目边界;南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新峰街。)
规划用地性质:科研用地。
用地规模:约1.41公顷。
容积率:1.6。
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
拟出让年限:50年。
注:最终用地面积以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地、世 (略) 聚集区的总体定位。
(二)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怀柔区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三)购地主体资格
1.意向主体应承诺项目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依据怀柔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驻项目,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项目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2.为更好推动该项目协议出让公示工作,保证后期项目有序推进,要求用地意向者需持有科学城管委会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后方可申请。
四、意见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履约监管协议、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怀柔区府前街7号规自分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吕娜、孙颖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3年10月23日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位于怀柔科学城HR00-0211街区东侧地块。(四至:东至规划公园绿地及慧云东路;西至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项目边界;南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新峰街。)
规划用地性质:科研用地。
用地规模:约1.41公顷。
容积率:1.6。
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
拟出让年限:50年。
注:最终用地面积以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地、世 (略) 聚集区的总体定位。
(二)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怀柔区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三)购地主体资格
1.意向主体应承诺项目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依据怀柔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驻项目,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项目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2.为更好推动该项目协议出让公示工作,保证后期项目有序推进,要求用地意向者需持有科学城管委会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后方可申请。
四、意见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履约监管协议、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怀柔区府前街7号规自分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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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吕娜、孙颖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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