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江湾镇街道、、部分、号地块旧改项目基于整体开发办理扩大用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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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江湾镇街道、、部分、号地块旧改项目基于整体开发办理扩大用地工作

填报单位:(盖章)

(略) 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2023)第3号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地下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地下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地下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虹口区

虹口区江湾镇街道HK0012G-28、HK0012H-29、HK0015-07(部分)、HK0015-06号地块(旧改项目)基于整体开发办理扩大用地工作

(略) 北路、南至奎照路,西至池沟路,北至公安街

五级

0.07048

1.6793

HK0015-06地块: 1.24,HK0015-07地块: 5.89,HK0012G-28地块: 2.66,HK0012H-29地块: 2.29

住宅停车及配套

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至**日止

根据《 (略)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规(2018)32号),住宅配套类地下停车库暂免收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00

上海城虹 (略)

1、本次扩大用地与原出让地块统一设计,一体开发。原出让地块建设要求以原出让合同为准。2、本次扩大用地面积为地下704.8平方米,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配套停车库,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大于805平方米。3、地下连通道的建设应按照相关地块出让条件实施,施工时 (略) 政设施和道路下既有管线的保护,确保既有管线正常使用功能。受让方负责同步按照规划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内 (略) 政排水管道。地下连通道完成后需有满足行业要求的空间以确保既有管线复位和规划管线铺设;未来道路 (略) 政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管线铺设、既有管线更新、道路改造养护等)实施时,地下连通道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道路红线内公安街路 (略) 政管线搬迁(含复位)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单 位: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郁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2023)第3号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地下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地下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地下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虹口区

虹口区江湾镇街道HK0012G-28、HK0012H-29、HK0015-07(部分)、HK0015-06号地块(旧改项目)基于整体开发办理扩大用地工作

(略) 北路、南至奎照路,西至池沟路,北至公安街

五级

0.07048

1.6793

HK0015-06地块: 1.24,HK0015-07地块: 5.89,HK0012G-28地块: 2.66,HK0012H-29地块: 2.29

住宅停车及配套

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至**日止

根据《 (略)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规(2018)32号),住宅配套类地下停车库暂免收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00

上海城虹 (略)

1、本次扩大用地与原出让地块统一设计,一体开发。原出让地块建设要求以原出让合同为准。2、本次扩大用地面积为地下704.8平方米,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配套停车库,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大于805平方米。3、地下连通道的建设应按照相关地块出让条件实施,施工时 (略) 政设施和道路下既有管线的保护,确保既有管线正常使用功能。受让方负责同步按照规划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内 (略) 政排水管道。地下连通道完成后需有满足行业要求的空间以确保既有管线复位和规划管线铺设;未来道路 (略) 政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管线铺设、既有管线更新、道路改造养护等)实施时,地下连通道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道路红线内公安街路 (略) 政管线搬迁(含复位)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单 位: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郁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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