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门市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江门市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等工作要求,我局参考周边地区的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略) 江海区富民路15号) (略) 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范围和条件
(略) 户籍的公民、住 (略) 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2023年10月23日前,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略) 江海区富民路15号)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我局将根据该项目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从有效申请或邀请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确定听证会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或者各街道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群众代表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像、录音。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等工作要求,我局参考周边地区的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略) 江海区富民路15号) (略) 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范围和条件
(略) 户籍的公民、住 (略) 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2023年10月23日前,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略) 江海区富民路15号)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我局将根据该项目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从有效申请或邀请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确定听证会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或者各街道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群众代表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像、录音。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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