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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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3]20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2022】-5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期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新化县琅塘镇龙通村

8209 m2(其中代征道路884 m2,实际出让面积7325 m2)

工业

50年

1.6>容积率>1.2

60%>建筑密度>43%

15%>绿地率>5%

建筑限18米

240

240

10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挂牌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9722

(2)中国 (略) 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62

(3)中国 (略) (略) 分行

账 号:*88889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日16时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只有获取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六、该宗土地挂牌报价活动至**日15时00分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挂牌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代征道路面积参与计算指标,但不予发证,后续修建道路需无偿提供该土地。

(六)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联合竞买协议内容须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

(略) 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信息来源http://**

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3]20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2022】-5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期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新化县琅塘镇龙通村

8209 m2(其中代征道路884 m2,实际出让面积7325 m2)

工业

50年

1.6>容积率>1.2

60%>建筑密度>43%

15%>绿地率>5%

建筑限18米

240

240

10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挂牌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9722

(2)中国 (略) 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62

(3)中国 (略) (略) 分行

账 号:*88889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日16时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只有获取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六、该宗土地挂牌报价活动至**日15时00分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挂牌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代征道路面积参与计算指标,但不予发证,后续修建道路需无偿提供该土地。

(六)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联合竞买协议内容须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

(略) 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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