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高村镇台头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3〕57号
武清区高村镇台头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3〕57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3〕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高村镇台头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略) 武清区高村镇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2〕42号)和《 (略) 武清区高村镇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2〕104号),用于建设海逸路下穿(京津高速北边界至汇滨道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高村镇台头村(东至高村镇台头村,南至高村镇台头村,西至高村镇台头村,北至高村镇台头村)的土地,面积约0.219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10月27日起,由高村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略)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3〕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高村镇台头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略) 武清区高村镇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2〕42号)和《 (略) 武清区高村镇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2〕104号),用于建设海逸路下穿(京津高速北边界至汇滨道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高村镇台头村(东至高村镇台头村,南至高村镇台头村,西至高村镇台头村,北至高村镇台头村)的土地,面积约0.219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10月27日起,由高村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略)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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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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