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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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2号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2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土地单价(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2023-07

东至规划用地范围线,西至规划富新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路道路红线,南至燕山大街规划绿线。

*.21

二类工业用地

50

≥1.0

≥40%

5%-15%

6000

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境外机构或境外人员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3)07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业类型属于制造业;产出标准:产业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地块内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地块内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7-2030)》文本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7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储水罐等海绵技术手段。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4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7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07号地块: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李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1日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2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土地单价(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2023-07

东至规划用地范围线,西至规划富新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路道路红线,南至燕山大街规划绿线。

*.21

二类工业用地

50

≥1.0

≥40%

5%-15%

6000

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境外机构或境外人员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3)07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业类型属于制造业;产出标准:产业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地块内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地块内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7-2030)》文本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7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储水罐等海绵技术手段。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4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7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07号地块: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李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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