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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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招 标 人: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

地 址:慈利县 (略) 居委会;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太坪居委会2组;

联 系 人:吴玉峰(项目负责人)、黄务刚、吴萍;

电 话:*。

监管部门: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4-*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湖南 (略)

投标报价(万元)

391.*

395.*

39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

180

180

180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总分

85.4

84.98

84.96

信用评审得分

5.4

5.4

5.4

投标报价得分

80

79.58

79.56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蒋石山

邓华江

胡晶晶

建造师证书号

湘*

湘*

湘*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言光明

肖秀明

宋亚平

技术职称证号

B*23

B*63

B*21

否决投标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慈利县兴粮建筑 (略)

响应性评审否决投标

投标担保信息

担保机构

投标承诺

投标承诺

中国人寿 (略)

经营地址

/

/

(略) 永定区迎宾路8号

联系电话

/

/

40086-95519

公示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单位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信息来源http://**

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招 标 人: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

地 址:慈利县 (略) 居委会;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太坪居委会2组;

联 系 人:吴玉峰(项目负责人)、黄务刚、吴萍;

电 话:*。

监管部门: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4-*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湖南 (略)

投标报价(万元)

391.*

395.*

39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

180

180

180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总分

85.4

84.98

84.96

信用评审得分

5.4

5.4

5.4

投标报价得分

80

79.58

79.56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蒋石山

邓华江

胡晶晶

建造师证书号

湘*

湘*

湘*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言光明

肖秀明

宋亚平

技术职称证号

B*23

B*63

B*21

否决投标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慈利县兴粮建筑 (略)

响应性评审否决投标

投标担保信息

担保机构

投标承诺

投标承诺

中国人寿 (略)

经营地址

/

/

(略) 永定区迎宾路8号

联系电话

/

/

40086-95519

公示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单位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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