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新材料检测产业园扩大用地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新材料检测产业园扩大用地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与扩大用地主体开发部分保持一致 |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文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4、根据《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件要求,新建工业厂房应满足光伏安装的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5、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应用BIM技术。 6、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7、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5G公用移动通信建设为重点,确保5G基站所需的物理空间和供电等基础需求,实现地块内各通信运营商公用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建筑楼宇光纤全接入,并确保地块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机房、通信基站和通信管道等)能充分满足通信网络运行的各方面需求。 运营管理要求 该项目出让年限与主体开发地块( (略) (略) 工业园区园新路东侧地块)保持一致。 其他管理要求 该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新材料检测产业园准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进行监管。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与扩大用地主体开发部分保持一致 |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文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4、根据《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件要求,新建工业厂房应满足光伏安装的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5、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应用BIM技术。 6、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7、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5G公用移动通信建设为重点,确保5G基站所需的物理空间和供电等基础需求,实现地块内各通信运营商公用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建筑楼宇光纤全接入,并确保地块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机房、通信基站和通信管道等)能充分满足通信网络运行的各方面需求。 运营管理要求 该项目出让年限与主体开发地块( (略) (略) 工业园区园新路东侧地块)保持一致。 其他管理要求 该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新材料检测产业园准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进行监管。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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