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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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网挂[2023]24号

  • (略) 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开元大道东侧、谭港路南侧
    63249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35 35 ≤ 绿化率 70 13000 61667.775 10 (元/平方米)
    *
    开元大道东侧、百川路北侧
    51113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35 35 ≤ 绿化率 70 10000 49835.175 10 (元/平方米)
    *
    如海运河西侧、百川路北侧
    56719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35 35 ≤ 绿化率 70 12000 55301.025 10 (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01日 至2023年11月20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 地块编号:*;

    •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2、
    • 地块编号:*;

    •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3、
    • 地块编号:*;

    •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1.竞得 (略) 外注册企业, (略) 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 (略) 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3.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5.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6.绿色建筑:按照《关于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新出让住宅地块,绿色建筑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实行基本级挂牌,摘牌后绿色星级由开 (略) 场需求自主确定。 7.建筑产业现代化:按海政发(2022)26号文件要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要求预制装配率达到50%的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50%。 8.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 :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 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9.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0.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地址: (略) 江海东路22号

    • 联系电话:0513-*

    •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1月01日
  • 相关附件: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网挂[2023]24号

  • (略) 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开元大道东侧、谭港路南侧
    63249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35 35 ≤ 绿化率 70 13000 61667.775 10 (元/平方米)
    *
    开元大道东侧、百川路北侧
    51113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35 35 ≤ 绿化率 70 10000 49835.175 10 (元/平方米)
    *
    如海运河西侧、百川路北侧
    56719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35 35 ≤ 绿化率 70 12000 55301.025 10 (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01日 至2023年11月20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 地块编号:*;

    •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2、
    • 地块编号:*;

    •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3、
    • 地块编号:*;

    •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1.竞得 (略) 外注册企业, (略) 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 (略) 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3.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5.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6.绿色建筑:按照《关于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新出让住宅地块,绿色建筑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实行基本级挂牌,摘牌后绿色星级由开 (略) 场需求自主确定。 7.建筑产业现代化:按海政发(2022)26号文件要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要求预制装配率达到50%的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50%。 8.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 :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 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9.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0.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地址: (略) 江海东路22号

    • 联系电话:0513-*

    •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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