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福小区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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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福小区方案调整的公示

吉福小区(洋潭片区5号地块)项目位于龙岩大道西侧,洋潭路北侧,我局于2022年2月办理该方案审查意见。2023年8月18日该地块采取带方案出让, (略) (略) 竞得。为提升该地块项目品质, (略) (略) 向我局申请方案设计调整。在满足该地块控规指标、消防和相关规范要求以及不影响原安置户利益的前提下,我局拟将方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原5#楼电视机房及通讯机房拟调整为架空层,原电视机房及通讯机房拟调整到地下室,1#楼一层消控室调整为商沿街业,消控室拟调整至1#西北角;1#住宅楼入户大门优化调整以及1#住宅楼标准层平面图优化调整,由原130㎡和92㎡户型拟调整为139㎡和89㎡户型。

2、 2#楼、3#楼、5#楼边户公卫外空调机位拟调整为900cm×1500cm的设备平台。

3、 商业面积由400㎡调整为500㎡。地下车位由原243个拟调整为265个(普通车位215个,人防车位50个)。

4、住宅公共架空层高度由3.6米拟调整为3.8米,室内外高差由200cm拟调整为100cm,女儿墙降低100cm,住宅原有总高度不变。

设计单位: (略) 建 (略) ;

设计资质:*级;

证书编号: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五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三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拟核准的吉福小区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 11月8日止。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或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网址:http://**,联系电话:0597-*,联系人:赖工。

附件:吉福小区调整前后方案对比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吉福小区(洋潭片区5号地块)项目位于龙岩大道西侧,洋潭路北侧,我局于2022年2月办理该方案审查意见。2023年8月18日该地块采取带方案出让, (略) (略) 竞得。为提升该地块项目品质, (略) (略) 向我局申请方案设计调整。在满足该地块控规指标、消防和相关规范要求以及不影响原安置户利益的前提下,我局拟将方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原5#楼电视机房及通讯机房拟调整为架空层,原电视机房及通讯机房拟调整到地下室,1#楼一层消控室调整为商沿街业,消控室拟调整至1#西北角;1#住宅楼入户大门优化调整以及1#住宅楼标准层平面图优化调整,由原130㎡和92㎡户型拟调整为139㎡和89㎡户型。

2、 2#楼、3#楼、5#楼边户公卫外空调机位拟调整为900cm×1500cm的设备平台。

3、 商业面积由400㎡调整为500㎡。地下车位由原243个拟调整为265个(普通车位215个,人防车位50个)。

4、住宅公共架空层高度由3.6米拟调整为3.8米,室内外高差由200cm拟调整为100cm,女儿墙降低100cm,住宅原有总高度不变。

设计单位: (略) 建 (略) ;

设计资质:*级;

证书编号: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五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三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拟核准的吉福小区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 11月8日止。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或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网址:http://**,联系电话:0597-*,联系人:赖工。

附件:吉福小区调整前后方案对比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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