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再次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再次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再次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150-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新海港码头金港路 |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元) | 挂牌价(元) | 数量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 | * | * | 1批 | 15 | |||||||
标的情况 |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原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中依法扣押了46辆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车辆(包括自卸车、拖拉机、装载车、面包车、三轮车等,详见资产处置清单),截至2020年6月,该批扣押车辆仍无车主认领,2020年6月3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了《关于上交逾期无人认领暂扣车辆、机械的公告》,仍无人认领。 该批车辆一直停放于新海港码头金港路附近,存放场地为露天场地,无遮蔽措施保护,维护保养状况较差;车辆均无法启动,大部分损坏严重,锈蚀变形,无维修价值。罚没时,未取得相关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等资料。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海中深资评报字[2023]第0403号)或查勘现场。 | |||||||||||
特别告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 估 基准日 | 2023年3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深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研究原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暂扣车辆机械评估拍卖的问题;关于拍卖原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车辆、机械的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秀英区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15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设备转让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照转让价款的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支付超过3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损失。 3.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需在3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运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设备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查勘 | 地点:新海港码头金港路 现场查勘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00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15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即成交总价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 | 11月2日9:00 | 11月16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设备转让合同》 4、资产处置清单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 它 |
项目名称 |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再次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150-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新海港码头金港路 |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元) | 挂牌价(元) | 数量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 | * | * | 1批 | 15 | |||||||
标的情况 |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原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中依法扣押了46辆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车辆(包括自卸车、拖拉机、装载车、面包车、三轮车等,详见资产处置清单),截至2020年6月,该批扣押车辆仍无车主认领,2020年6月3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了《关于上交逾期无人认领暂扣车辆、机械的公告》,仍无人认领。 该批车辆一直停放于新海港码头金港路附近,存放场地为露天场地,无遮蔽措施保护,维护保养状况较差;车辆均无法启动,大部分损坏严重,锈蚀变形,无维修价值。罚没时,未取得相关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等资料。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海中深资评报字[2023]第0403号)或查勘现场。 | |||||||||||
特别告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 估 基准日 | 2023年3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深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研究原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暂扣车辆机械评估拍卖的问题;关于拍卖原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车辆、机械的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秀英区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15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设备转让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照转让价款的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支付超过3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损失。 3.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需在3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运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设备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查勘 | 地点:新海港码头金港路 现场查勘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00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15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即成交总价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原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无人认领暂扣的46辆车 | 11月2日9:00 | 11月16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设备转让合同》 4、资产处置清单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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